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5〕51號),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市2015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二、全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統一不低于400元/人月。
三、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按照原資金渠道籌措解決。各區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
四、新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