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科技創新是創新驅動的核心,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進一步優化全市創新創業環境,加快推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普惠式企業研發財政補助
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建立省、市、區聯合資助企業研發的財政補助機制。根據企業實際研發投入情況,采取后補助形式,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二、推動科技創新券的實施
引導企業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具備創新服務能力的企業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的對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企業科技創新的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且通過審核的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支持其向通過政府備案的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成果、技術創新或知識產權服務等,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引導其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激發創新活力。參照省創新券補助方案,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三、探索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和政府購買實際需求,推動落實廣東省關于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揮政府購買和公共財政的引導功能,通過遠期約定政府購買,降低創新風險,激發創新活動。參照省的實施方案,由市財政局牽頭制訂我市的落實方案。
四、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計劃用地作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利用新增工業用地開發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可按一類工業用地性質供地。工業用地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并出租或轉讓。鼓勵通過“三舊”改造建設孵化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產權人可按有關政策自行改造建設孵化器。由市國土規劃局牽頭,參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民營科技園產權分割和產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4〕60號)有關要求實施。
五、實施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政策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大力扶持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省級孵化器)和前孵化器試點單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條件的給予補助,對孵化器內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和大學生創業等給予后補助,對孵化器管理機構購買孵化和技術服務、投資在孵企業和聘任創業導師服務企業等給予后補助。扶持孵化器建立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創客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實現創新與創業、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小微創新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具體扶持方案。
六、建立對科技企業的投融資補償和引導制度
增加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財政投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市、區聯動建立科技保險制度,引導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建立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激活創業風險投資市場,集聚風險資本和投資管理機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七、落實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
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可自主決定采用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不需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由市科技局會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管理政策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在佛山轉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在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后,其余部分統籌用于單位科研、知識產權管理與技術成果轉化工作。由市科技局會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九、全面落實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
采用技術創新成果作價入股方式實施轉化的,可從技術創新成果作價所得股權中提取一定的份額,用于獎勵完成該項創新成果及其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知識產權、工商、監察等部門對相關的股權獎勵和確認應當予以承認,并就確認方式和程序制定配套規定,落實國有資產確權、變更,知識產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
稅務部門落實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獲獎人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推動完善科技人員職稱評價體系
將專利創造、標準制定及成果轉化作為職稱評價的依據之一。科技人員參與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時,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與縱向課題指標要求同等對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落實。
十一、加大新型研發機構扶持力度
通過財政資助、空間支持、人事待遇等政策杠桿,支持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營造適合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由市科技局牽頭制訂具體扶持方案。
稅務部門按規定落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依法落實省政府重點扶持且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酌情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十二、完善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體系
建立貨幣補貼與實物出租等方式相結合的解決方案。支持各區政府制定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出臺貨幣補貼或人才周轉公寓等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住建管理局牽頭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十三、全面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
舉辦高水平全國性“互聯網+”博覽會,打造展示、交易、交流、帶動、合作五大平臺。大力促進以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現代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的融合創新,促進新興業態發展壯大,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建設一批“互聯網+”專題產業園區、孵化器,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舉辦系列“互聯網+”創新創業活動,孵化培育“互聯網+”創新型企業。推動專業鎮(街道)全面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金融局推進和落實。
十四、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促進一大批高新技術企業做強、做大、做專、做精,發展成為掌握核心技術、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質企業。制定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措施,對通過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對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給予補助,對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專業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機構給予補助,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綠色服務通道,支持中介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由市科技局牽頭制訂具體行動方案。
十五、扶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行建立的研發中心、檢測中心、設計中心、中試基地等研發機構,科技主管部門通過登記備案制度給予確認。加快開展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工作,拓展企業研發機構的內涵和外延。通過創新券資助等形式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幫助和輔導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提高建設質量。企業在工業用地范圍內建研發大樓,工業用地性質不變,對其中與行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合建形式的,用地面積按相應建筑面積折算。企業研發大樓用作孵化器或在企業研發大樓基礎上通過擴建改建建設孵化器的,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扶持發展和建設用地政策。由市科技局牽頭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十六、加強企業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
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工程,建設好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試驗區,大力培育和引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與金融融合發展,培育和吸引高素質的知識產權相關專業人才在我市集聚發展,加強知識產權法制和執法能力建設,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探索建立重大經濟和科技項目知識產權評議制度,以專利信息檢索分析為基礎,有針對性地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價值、產業發展方向進行評估或審查,針對潛在風險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防止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決策中出現的知識產權侵權等問題,為政府管理決策和企業市場競爭提供重要參考。由市科技局負責推進。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佛山市建設創新型城市領導小組負責本意見的推進和落實,并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績效評估。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