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通過推進“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建設,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增強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擴大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充分發揮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作用,充分發揮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墊面對雨水的滲透作用,充分發揮濕地、水體等對水質的自然凈化作用,努力實現城市水體的自然循環。
2.堅持規劃引領、統籌推進。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新時期我市城市轉型發展的戰略要求,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具體指標,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完善技術標準規范。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切實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和防災減災能力。
3.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二、總體目標與實施要求
(一)總體目標。
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力爭全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其中禪城、南海、順德區不少于15平方公里,高明、三水區和佛山新城不少于10平方公里;到2030年力爭全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二)實施要求。
從2016年起,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城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內的建筑與小區、城市道路、城市綠地與廣場(含公園、公共建筑等)和城市水系項目應率先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改建長度超過2公里的城市道路、占地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廣場、占地面積超過100,000平方米的綠地、公園類項目,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建筑與小區(包括城市更新)項目,列入市、區投資計劃超過1000萬元的水務項目等作為海綿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管理。
三、重點任務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全市各級政府要把海綿城市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建設,抓緊啟動實施,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做到“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
(一)完善規劃編制,強化規劃引領。
1.科學編制規劃。高標準、科學編制《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應遵循低影響開發理念,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城市開發區域或項目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城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對應的設計降雨量目標等規劃控制指標,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制定城市低影響開發設施建設的主要內容。《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作為一個專項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實施。全市水系規劃、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綠地系統規劃及道路交通規劃等其它專項規劃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的有關要求和內容納入其中。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落實《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確定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因地制宜,落實涉及雨水滲、滯、蓄、凈、用、排等用途的低影響開發設施用地;并結合用地功能和布局,以及正在推進的控規改革,分層次分解和明確各街坊和地塊開發容量、下沉式綠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鋪裝率、綠色屋頂率等需規劃部門控制的低影響開發主要控制指標。
現有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不滿足《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的,要適時進行修編。
2.專題編制海綿城市相關規劃研究。市、區相關部門要按照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開展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或專題研究的編制工作;專項規劃應明確提出海綿城市理念融入各層次規劃體系的具體要求,以及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控的具體指標和要求。
(二)嚴格實施規劃,完善標準規范。
1.嚴格實施規劃。制定《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建管理、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管,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流程全覆蓋。
發展改革部門要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立項進行審查時予以把關。
國土規劃部門要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土地出讓、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同時,要將海綿城市建設的指標和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范圍。對尚未出讓或劃撥的地塊,加入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以及透水鋪裝比例、下沉式綠地比例等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控制指標。
住建管理、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編制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避免大拆大建。同時,要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及相關工程措施作為施工許可環節的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檢查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
施工圖審查單位應按國土規劃、住建管理部門要求,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并應針對是否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
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按國土規劃、住建管理部門要求,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海綿城市建設專篇,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投資額度。同時,要求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面落實海綿城市規劃建設要求。
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2.完善標準規范。針對我市嶺南水鄉的建設特征和趨勢,結合氣象、水文、地質等本土條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和要求編制相關工程建設實施細則和標準圖集,包括《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導則》《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水務實施細則》《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實施細則》《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實施細則》和《佛山市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標準圖集》等,形成覆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審查的技術標準體系,指導海綿城市建設。
(三)統籌建設,新老結合有序推進。
1.編制完成工作實施方案。市、區編制完成不同層面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結合規劃建設需求,明確海綿城市實施目標、實施路徑、試點區域、試點項目、資金保障及重點工作,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并報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2.新城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全面推廣,率先達標。到2020年,禪城綠島湖片區、南海三山新城、順德中心城區、高明西江新城、三水云東海片區、佛山新城核心區等新城區、工業園區、成片開發區應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率先達標。
3.老城區重點解決人居環境問題。結合城市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完善,舊城區要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合理改造,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通過結合景觀改造增加相關的海綿設施,以及結合合流制管道改造改善排水系統等,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改善人居環境。
4.推進海綿型建筑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因地制宜采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推進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改變雨水快排、直排的傳統做法,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擴大使用透水鋪裝,推行道路與廣場雨水的收集、凈化和利用,減輕對市政排水系統的壓力。大力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實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或生態處理設施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結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澇等要求,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5.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通過建設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人工濕地等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并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涌)、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禁止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河道系統整治,因勢利導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線,保留自然深潭淺灘和泛洪漫灘,實施生態修復,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建立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研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總體目標、相關政策,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市水務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出臺配套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全面實施本區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
全市各級政府要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十三五”時期的重要工作,列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市人民政府積極支持海綿城市建設,鼓勵各區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合作,積極爭取國家、省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資金的支持。
(三)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建設運營機制。
區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屬性,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強化合同管理,嚴格績效考核并按效付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體打包海綿城市相關項目,引入資金與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和聯合體,采用總承包等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發揮整體效益。
(四)加強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
海綿城市建設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建成后,應明確維護管理責任單位,落實設施管理人員,制定運行管理及維護保養制度,細化日常維護管理內容,確保設施運行正常。
(五)加強技術支持和創新。
組建海綿城市市級技術專家庫,依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技術單位和技術專家,加強技術培訓、日常溝通,開展實地督導,提供技術支持。支持勘察設計協會等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培訓與教育,凝聚行業力量,達成行業共識,規范市場行為,引導技術創新,促進我市海綿城市產業發展。
(六)開展績效評估與實施進展考核,獎補結合。
結合我市實際細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635號),建立較為完善的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確保能夠科學客觀地反映各區海綿城市建設的績效情況、考核社會資本方所提供服務的績效情況。完善按績效付費制度,制定激勵辦法,根據績效考核支付服務費或進行獎勵,促進社會資本高效、積極投入海綿城市建設中。
(七)宣傳普及海綿城市建設理念。
海綿城市建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涉及城市建設的方方面面。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開展社會公眾宣傳,大力普及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推廣海綿城市建設經驗,使社會公眾成為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者、參與者,切實提高海綿城市建設的接受度和支持度。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