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提高我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遵循供養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根據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人民滿意政府行動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1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提高我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0%確定后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新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