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遵循供養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決定提高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禪城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禪城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
二、南海、順德、高明和三水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南海、順德、高明和三水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確定。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間,參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