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6〕64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市2016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由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
二、全市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455元/人·月。
三、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按照原資金渠道籌措解決。各區對2016年1—5月未達到以上標準的月份按2016年5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16年新納入低保范圍的低保戶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施行。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間,參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