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省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我市氣瓶安全監管改革,保障民生用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氣瓶安全監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134號)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液化石油氣鋼瓶為切入點,以明確氣瓶充裝單位安全首負責任為改革核心,以氣瓶充裝及檢驗工作為改革重點,轉變以強化行政手段為主的傳統監管理念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入社會監管因素,擴大社會監管范圍,努力營造自我約束、優勝劣汰的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全面理順氣瓶充裝、檢驗、監管等各環節的權責關系,建立健全我市氣瓶安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
從2018年開始,積極推行氣瓶安全監管改革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氣瓶充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氣體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基礎,以信息化管理為抓手,保險救濟和社會救助為保障,質量檢測和風險評估為技術支撐,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重要補充,政府依法監管的氣瓶安全監管體系,形成氣瓶充裝單位安全責任和守法經營意識到位、社會救助及時、各方監督有力的氣瓶安全運行機制,推動我市氣瓶安全監管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我省氣瓶安全監管改革提供經驗借鑒。
三、改革措施和任務分工
(一)改革氣瓶使用登記方式,變登記氣瓶為登記單位。
1.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的要求,向所在行政區域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按單位辦理的氣瓶使用登記證,原有以登記氣瓶方式辦理的登記證作注銷處理。以登記單位方式辦理的氣瓶使用登記證只載明允許使用的氣瓶品種,具體的氣瓶臺賬由氣瓶充裝單位自主登記、管理,其內容應當包括氣瓶的種類、制造信息、檢驗信息和每只氣瓶的唯一識別編號。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規定對登記的氣瓶進行信息化管理,及時更新氣瓶登記和定期檢驗信息。(市質監局負責,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2.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每只經登記的氣瓶上標識氣瓶的唯一識別編號(有唯一識別的制造出廠編號鋼印的應直接采用),并在瓶體的顯著位置涂敷可識別的氣瓶充裝單位的使用登記標志和氣瓶定期檢驗標志,包括氣瓶充裝單位的名稱(字號或商號)或注冊商標、應急救援電話和下次檢驗日期等,具體涂敷內容按照《廣東省質監局關于〈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的許可與監督辦法〉的實施意見》(粵質監〔2017〕71號)及相關標準執行。使用登記標志和定期檢驗標志不齊全或者不清晰的氣瓶,不得充裝、出站。鼓勵氣瓶充裝單位在氣瓶制造廠定制已在氣瓶瓶體或護罩壓制充裝單位標志凸碼的專用氣瓶。鼓勵氣瓶充裝單位申請商標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市質監局負責,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本單位或本單位連鎖經營單位登記的、有唯一識別編號標識和清晰涂敷的氣瓶(車用氣瓶除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如因檢驗需要消除涂敷信息,應當在檢驗完成時予以恢復和更新,并確保涂敷信息清晰。(市質監局負責)
(二)改革氣瓶檢驗監管方式,實施政府監督抽檢。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改革試點期間每年不定期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氣瓶定期檢驗機構已完成檢驗尚未投入使用的氣瓶及氣瓶充裝單位在用的氣瓶實施監督抽檢,檢驗氣瓶的定期檢驗質量及在用氣瓶的質量,所需費用納入市級政府財政預算,不向被監督抽檢人收取任何費用。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督抽檢結果對氣瓶定期檢驗機構和氣瓶充裝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查處,有關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市質監局負責)
(三)建立充裝質量安全溯源制度,全面推行氣瓶信息化管理。
1.以液化石油氣鋼瓶為試點,建立全市統一的佛山市氣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儲存記錄全市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登記的氣瓶信息;實現氣瓶從檢驗、充裝到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儲存、配送、使用等各環節全鏈條信息化管理,構建氣瓶充裝質量安全溯源體系;實現對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的充裝槍遠程聯鎖功能;自動上傳更新省氣瓶信息云數據庫相關信息。各有關職能部門共享使用佛山市氣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日常氣瓶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監管提供信息化支撐平臺。(市質監局牽頭,市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局、住建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配合,2018年11月30日前開發完成并投入使用)
2.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氣瓶充裝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管理本單位登記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并與佛山市氣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實時互聯互通。在符合條件的氣瓶上逐只安裝設置條形碼、二維碼或射頻識別(RFID)等電子標簽,實現“一瓶一碼”;對現有充裝秤進行智能化改造或更換為智能充裝秤;充裝氣瓶前掃描電子標簽信息,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充裝設備無法啟動充裝,杜絕充裝非本單位登記、超期未檢、報廢及殘液超重氣瓶的違法違規行為;氣瓶充裝日期、充裝前后檢查及液化石油氣充裝重量等相關信息在氣瓶充裝管理信息系統中自動記錄生成電子檔案。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者可通過微信掃描氣瓶二維碼電子標簽,查看氣瓶的充裝單位、檢驗有效期、充裝日期、充裝重量等信息,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的瓶裝氣體有權拒收和提出調換。(市質監局負責,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氣瓶充裝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并投入使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計劃在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二維碼安裝)
3.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瓶裝氣體銷售配送管理信息系統,對氣瓶的流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通過掃描氣瓶電子標簽,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在運輸、儲存、配送、使用、回收等環節的流轉信息進行采集記錄,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流轉電子檔案,并向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者提供銷售憑據,保證瓶裝液化石油氣流轉信息的記錄溯源,同時在系統中實現入戶檢查和用戶簽名確認電子記錄。氣瓶充裝單位交由代理商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應當核實該代理商的燃氣經營許可資格,并要求代理商建立銷售檔案、提供銷售憑據、對液化石油氣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使用瓶裝氣體銷售配送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流轉信息和入戶檢查情況。氣瓶充裝單位不得向未取得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或者未納入本企業燃氣經營和安全管理體系的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個體工商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市住建管理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質監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配合,2018年12月31日前開發完成并投入使用)
4.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機構應當建立氣瓶定期檢驗信息系統,對氣瓶檢驗信息進行記錄,并上傳至佛山市氣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更新氣瓶定期檢驗信息。在進行氣瓶檢驗時,應當確保檢驗完成后氣瓶的電子標簽完好且與氣瓶瓶體相對應,并按照要求更新電子標簽中的氣瓶檢驗信息。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應當保護氣瓶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將壓印、涂敷有氣瓶充裝單位標識的鋼瓶翻新涂敷成其他單位的標識。(市質監局負責,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開發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完善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政府部門監管及行業單位互相監督。
完善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及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單位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在充裝站、瓶檢站內重點位置(如進站門口、氣瓶充裝臺、氣瓶檢測線首未端)設置高清攝像頭,通過遠程視頻系統能清晰分辨入站車輛的車牌號碼及氣瓶的涂敷標志及鋼印內容。相關職能部門可隨時通過視頻實施遠程察看,及時發現充裝單位是否存在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使用非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輸瓶裝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氣瓶檢測單位是否存在改造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及燃氣行業協會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行業監管;相關單位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互相監督,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市住建管理局、質監局按職能分別負責,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增加設置瓶裝燃氣供應站,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能力。
根據瓶裝液化石油氣區域用戶的數量及地理位置情況,按照城鎮燃氣專業規劃合理布局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配送站、供應點,提高各正規燃氣經營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配送能力和服務水平,有效打壓“黑氣”點的生存空間。(市住建管理局牽頭,市公安消防局配合)
(六)建立燃氣執法隊伍,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
完善燃氣安全管理機構,組建燃氣執法隊伍,充分發揮區、鎮(街道)燃氣執法隊伍作用,著力打擊非法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組織開展氣瓶充裝單位銷售對象的周期性分析,發現購氣量大、疑似非法從事燃氣代理配送經營的,及時予以查處。根據燃氣行業協會或群眾舉報投訴提供的線索,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對無牌無證的“黑氣”點進行定點清除,對違法違規的燃氣經銷商進行依法查處,凈化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對沒有安裝電子標簽或在佛山市氣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無法查詢充裝記錄等有效信息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檢查。(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住建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工商局配合)
(七)建立氣瓶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氣體安全事故救助賠付能力。
建立“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氣瓶責任保險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配合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公司研究制訂符合我市實際的氣瓶安全責任保險品種,實行“一瓶一險”。引導氣瓶充裝單位通過購買保險,提高因氣瓶泄漏、爆炸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的賠付能力。鼓勵氣瓶充裝單位圍繞氣瓶使用安全與保險公司協商擴大保險范圍,對瓶裝燃氣運輸及使用過程中因燃氣器具、輸送氣體的軟管、減壓閥等裝置故障、失效或安裝不當或者其他不當過失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負責賠付,更好地保障瓶裝氣體使用者的財產和人身權益。發揮保險經紀產品保障和定價機制作用,增強保險的適用性、投保的便捷性、賠付的及時性和風險管理的科學性。推動保險公司委托或聘請技術機構和專業人員參與理賠和對投保人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對安全風險的量化分析和保費費率的調整,促進氣瓶充裝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防范氣瓶安全風險。(市質監局、住建管理局、安全監管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明確氣瓶安全權責關系,落實氣瓶充裝單位安全首負責任。
推動氣瓶充裝單位落實氣瓶安全使用首負責任。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氣瓶使用管理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對充裝使用的氣瓶進行登記并及時申請定期檢驗。氣瓶充裝單位及瓶裝氣體代理商應向用氣單位或居民開展安全用氣知識宣傳,發放用氣安全手冊,指導安全用氣,提高用氣單位或居民安全意識,按要求定期開展入戶檢查,及時告知用氣單位或居民用氣場所的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用戶服務檔案。當氣瓶發生泄漏或爆炸時,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及時趕到現場,協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發生氣瓶瓶體質量問題或充裝質量問題導致人身傷害或造成財產損失時,氣瓶充裝單位應做好人員救助和賠償、補償工作;已經購買氣瓶安全責任保險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通知保險人及時啟動氣瓶事故應急墊付、支付機制。(市質監局、住建管理局、公安局、安全監管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九)合理配置應急救援車輛,提高氣瓶充裝單位應急響應能力。
根據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的需要,增加應急搶險救援專用摩托車的配置數量,提高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在發生瓶裝液化石油氣泄漏或爆炸事故時的應急響應能力,及時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協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有效落實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首負責任。(市公安局負責,市住建管理局配合)
(十)發揮政府部門監管、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完善治理體系。
1.全市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充分發揮綜合監管作用,著力規范市場秩序。繼續強化對氣瓶充裝單位、檢驗機構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單位的檢查執法,嚴格實施市場退出制度和吊銷許可證后的從業禁止性規定。質監、住建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氣瓶充裝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運輸、配送、使用等環節開展全鏈條的對接執法。[各區人民政府,各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2.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燃氣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團體標準,開展行業自律監督,發布行業誠信信息,倡導誠信守法的行業風尚。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基于提高安全、質量和服務水平的行業企業品牌建設,發動行業企業向安全可靠、群眾信賴的氣瓶充裝品牌聚集,推動行業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支持行業協會利用會員單位覆蓋優勢,開展面向公眾的安全用氣知識宣傳。重視行業協會有關訴求,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市質監局、住建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3.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并廣泛宣傳,及時組織核實群眾舉報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各區要設立“黑氣”點舉報獎勵專項經費和獎勵辦法,嚴格落實專款專用。通過手機掃描設置在氣瓶上的二維碼電子標簽可直接查詢氣瓶的基本信息、充裝信息和保險信息,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促進氣瓶充裝單位依法充裝,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單位依法經營。定期發布全市充裝單位及其代理商的地址、電話等信息,并引入行業協會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者評價排名以及監督執法信息發布機制,引導消費者選擇質量安全可靠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品牌。[各區人民政府,各鎮(街道),市質監局、住建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工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佛山市作為廣東省氣瓶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城市之一,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動開展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氣瓶安全監管改革觸及的深層次問題,為全省改革工作提供借鑒。各區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氣瓶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氣瓶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落實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
(二)保障經費,推動改革。
市、區財政要加強氣瓶安全監管改革的經費保障,結合我市改革的推進情況保障經費,加強資金統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市氣瓶安全監管改革順利進行。試點3年期內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電子標簽采購、裝配、信息登記錄入及購買氣瓶安全責任險所需費用進行適當補助,所需補助費用列入財政預算。2020年試點工作結束后新增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電子標簽采購、裝配、信息登記錄入及購買氣瓶安全責任保險等費用全部由氣瓶充裝單位自行承擔。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有關單位要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微信等方式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氣瓶安全意識,爭取全社會對氣瓶安全改革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積極引導瓶裝氣體使用者選擇質量安全可靠的瓶裝氣體品牌,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四)部門聯動,形成合力。
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分工,落實氣瓶安全監管改革各項工作,形成氣瓶安全監管工作合力,保障瓶裝燃氣使用安全。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省出臺相關政策后將及時進行修訂。
政策解讀: 《佛山市氣瓶安全監管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