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高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要求,進一步推動2018年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建成‘明廚亮灶’餐飲單位2萬家”的重點工作任務,實現人民群眾餐飲消費更安全、更放心、更滿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經過兩年時間,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基本完成“明廚亮灶”建設,佛山佛山“陽光餐飲”工程得到進一步推廣,通過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食品加工操作過程可視化,餐飲業主體責任意識、誠信自律意識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得到進一步好轉,對食品安全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公開。
督促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要求,主動在其經營場所、佛山“陽光餐飲”手機APP和網絡訂餐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信息、大宗食品原料索證索票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等信息,鼓勵各區利用信息化手段啟用食品安全監管“一店一碼”,提升監管效能,讓人民群眾明白消費。
(二)全面實現食品加工操作過程可視化。
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廚亮灶”建設規范的指引》的要求,學習北京市全面推進佛山“陽光餐飲”經驗,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或者手機APP等形式,向消費者展示食品粗加工、烹調、各類專間(專用操作場所)、洗消間等關鍵操作過程以及備餐、分餐等重點場所,接受消費者監督,全面履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建設“明廚亮灶”的義務。
(三)加快建設餐飲業公眾評價系統。
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通過佛山“陽光餐飲”平臺構建監管者、消費者、網絡訂餐平臺、第三方評價機構、新聞媒體等廣泛參與的公眾評價系統,對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環境、食品安全狀況、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形成餐飲服務單位社會評價信息,科學引導消費。消費者可以對每個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實時查看、實時點評,讓每位消費者的感受真實地反映在平臺上,以此倒逼餐飲業質量安全升級。
(四)不斷增強餐飲業誠信自律意識。
加大對行業協會、企業聯盟等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引導企業自覺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范要求,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餐飲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督促網絡訂餐平臺切實履行對入網餐飲店鋪食品安全信息的審查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主動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入網經營要求的餐飲店鋪在其平臺經營。
(五)嚴格餐飲業質量安全監管。
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的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餐飲業違法經營“潛規則”。以原材料采購貯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管理等環節為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違法行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失信單位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面向社會公開其違法信息,并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
三、實施范圍
(一)對新開辦或者“明廚亮灶”不符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廚亮灶”建設規范的指引》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經營者上線佛山“陽光餐飲”工程項目,向消費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過程,接受消費者監督。
(二)推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上線佛山“陽光餐飲”工程項目,如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等單位食堂,以及中央廚房及其門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大型餐館、連鎖餐飲、餐飲服務A級單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內餐飲、從事網絡訂餐等餐飲服務單位。
(三)對上線佛山“陽光餐飲”工程項目的餐飲服務單位,若已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可與佛山“陽光餐飲”項目共享對接,若設備不匹配,可使用轉碼器或重新安裝符合要求的監控設備。
四、實施步驟
(一)2018年8月中旬前,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進行動員部署,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按照工作方案細化具體措施,啟動相關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中央廚房及其門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大型餐館、連鎖餐飲、餐飲服務A級單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內餐飲服務單位以及網絡訂餐等5000家餐飲服務單位上線佛山“陽光餐飲”平臺。
(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等風險較高的單位食堂上線佛山“陽光餐飲”平臺。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工程建設任務基本完成。
五、職責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組織推進本行政區域“陽光餐飲”工程,確保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調各區、市直相關單位共同推進佛山“陽光餐飲”工程,并將其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市相關單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工作。
(三)市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局負責對佛山“陽光餐飲”手機APP項目進行審核。
(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牽頭推進全市“陽光餐飲”工程,建立餐飲業公眾評價系統,嚴格監管餐飲業質量安全。
(六)市教育局負責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納入“平安校園”建設,加強對各區教育部門的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參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
(七)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納入對醫院食堂的管理,督促全市各類醫院食堂參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
(八)市民政局負責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納入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工作,督促養老機構食堂參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
(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納入對技工類學校的管理,督促技工類學校食堂參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
(十)市住建管理局負責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納入對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參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佛山“陽光餐飲”工程,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來抓,認真制訂落實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全力以赴推進,確保取得實效。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佛山“陽光餐飲”工程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對積極完成并取得明顯成效的餐飲服務單位,給予一定的扶持、獎勵。同時,將此項工作與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飲業質量提升工程等工作有機結合、協同實施。
(二)狠抓督查落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將各區人民政府推進佛山“陽光餐飲”工程進展情況納入重點督查事項,通過開展現場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暗訪暗查以及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定期對各區“陽光餐飲”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督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三)注重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互聯網、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廣泛宣傳實施佛山“陽光餐飲”工程的重要意義、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樹立先進典型,推廣成功經驗,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佛山“陽光餐飲”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