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進一步明確我市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責任主體,提高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工作效率,結合《印發佛山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府辦〔2008〕369號)及關于市級政府采購操作有關規程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責任主體
我市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責任主體為項目使用人(即采購人)。
二、操作環節
經調整,我市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共有10個環節,按順序分別是:采購資金核實→報送采購計劃→委托代理機構→采購需求提出→確認采購文件→開標評標委派采購人代表→確認中標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合同支付。
三、實施要求
(一)我市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所有環節(含信息公開)均須由項目使用人加蓋公章。
?。ǘ┎少徫募袘敿s定三方(采購人、代建單位、供應商)的責任和相關事項。
(三)采購合同簽訂三方合同時須明確采購人、中標供應商和代建單位相應的權責,明確采購資金支付主體為采購人,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三方均須在采購合同中加蓋本單位公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