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35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各區、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制度改革和規范體系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督促相關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對涉及公共安全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要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35項)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附件下載:佛府〔2016〕90號-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