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Ⅴ車用汽油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我市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Ⅴ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4〕107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7月1日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國Ⅴ車用汽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Ⅴ車用汽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3)中滿足第Ⅴ階段排放要求的車用汽油。
二、自2014年7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全部銷售國Ⅴ車用汽油。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要在2014年7月1日零時前全部完成國Ⅴ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汽油+(Ⅴ)”字樣。
四、國Ⅴ車用汽油零售價格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加油站應按規定做好國Ⅴ車用汽油明碼標價工作。
五、政府各職能部門將加強對國Ⅴ車用汽油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種違法經營行為。投訴舉報電話:
質量技術監督熱線:0757—12365。
價格投訴舉報熱線:0757—12358。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