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資助試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2日
佛山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
發展資助試行辦法
為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加快建設佛山市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結合《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佛府辦函〔2015〕527號)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發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知識產權代理、咨詢、檢索、信息、數據、評估、展示、托管、運營、貫標、交易、孵化、法律、戰略研究、宣傳培訓等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第二條 建立佛山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核心區(以下簡稱核心區)。支持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高度重視、擁有專職管理人員、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扶持措施、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的創新載體創建核心區。對聚集10家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并符合上述條件的核心區一次性資助50萬元。
第三條 支持核心區引進符合以下條件的國內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一)在核心區內的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30M2,租賃期3年(含)以上,在核心區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主營業務為知識產權服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在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
(二)知識產權服務專職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有中級以上稱職或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人員必須在核心區所在行政區域內繳納社保,與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第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職人員數量為5—20人的,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專職人員數量為20人以上且其中擁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5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已申請過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資助的不再重復給予資助。
第五條 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知識產權服務費收入超過1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知識產權服務費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知識產權服務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當年知識產權服務費收入額以當年開具的明確列有知識產權服務內容的服務費發票為準進行核定。
第二章 發展知識產權人才教育
第六條 支持專利特派員開展業務。對開展專利特派員活動的服務機構,根據特派員為企業服務的工作量和成效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專利特派員實施方案另行制訂。
第七條 支持高校、職中、大中專院校在佛山市內開設知識產權相關的主修、輔修、選修專業課程,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及課程評價體系。學校應邀請或聘請有資質的教員為至少50名學員進行至少10課時(45分鐘課程為1個課時)的課程教學并對通過考核的學員發放相關證書。市科技局每學年對學校的資助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職業培訓,培育知識產權高端實務人才。加大知識產權運營金融高端人才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力度。對具有財政部認定的資產評估執業資格并在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任職從事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的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對任職于我市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個人,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 )認證外審員資格并從事認證工作的,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
第三章 推動知識產權金融融合創新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服務機構和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資產股權化和證券化,發行企業知識產權集合債券,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對知識產權實現股權化和證券化和債券化、專利占比50%以上的,按實繳服務費用的50%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補貼,每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多方分擔機制,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鼓勵商業銀行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能力和水平。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等交易活動。對進行知識產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的買方按實際成交金額的5%給予資助。專利占比50%以上的技術交易活動的買方,按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銀行、保險和擔保等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為10家以上本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總額年度前3名的銀行各資助8萬元,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為10家以上本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總額年度前3名的擔保機構各資助10萬元,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為10家以上本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保費總金額前3名的保險機構各資助10萬元。
第十三條 采取按比例補貼、總額限定的方式實行專利保險費率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專利保險險種。對購買專利保險的單位,按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個單位當年獲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四章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支持各類專業市場開展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工作。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單位資格的,每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經培育后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每個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第十五條 支持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加強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調解。對獲得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資格的服務機構連續資助3年,每年資助5萬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每年發布資助申請指南,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向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材料的具體流程和要求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需資金在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4〕15號)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