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根據中央、省、市政府關于支持和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推進完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融資服務功能,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佛山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質押融資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行,銀企自愿,互惠共贏”的原則,通過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快政府采購制度創新,推進商業銀行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業務創新和商業保理等業務發展,盤活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努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改進和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二、業務范圍和工作內容
(一)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是指以政府采購誠信考核和信用審查為基礎,確保財政資金支付到采購合同約定的唯一收款賬戶,中標供應商以政府應收賬款作為質押,銀行對供應商提供用于彌補其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項下流動資金不足的融資業務。
(二)凡取得政府采購合同并在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的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可憑借政府采購備案合同和中標通知書,向佛山市行政區域內銀行申請“政府采購質押融資”。供應商在簽署擬采用“政府采購質押融資”的政府采購合同時,應向采購單位提示該合同將用于貸款申請,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購質押融資”字樣和“融資銀行名稱及該銀行的唯一收款賬號,未獲得融資銀行同意不得變更收款賬號”內容。
(三)采購單位要確保支付申請書支付賬號與政府采購備案合同上支付賬號一致,并應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小企業申請“政府采購質押融資”,不能因此影響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和正常履約。
(四)銀行在審核供應商提出的“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申請時,要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銀行應按規定對申請融資的供應商及備案的政府采購合同信息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通過政府采購網對該政府采購合同的書面信息與備案合同信息進行核對,以確保合同收款賬號與融資銀行收款賬戶的一致。審核無誤后,銀行應當憑合同和事先約定的利率及時予以放款。建議貸款金額比例不超過對應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85%,同時雙方合意確定合理的貸款期限,避免因支付環節在時間上脫節而造成企業不必要的轉貸,降低供應商融資成本,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在放款前應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完成質押登記。
三、相關要求和監管措施
(一)供應商不能弄虛作假或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違規獲取銀行融資,或無故不按時還款。如出現違反規定的情形,除按融資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金融機構將其“不良行為”錄入相關違規違法失信行為共享平臺,實行失信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做好溝通協調和宣傳推介工作。在公布采購信息、制作采購文件、發布中標或者成交通知及簽訂合同等環節中都要告知中小微企業“政府采購質押融資”相關信息,暢通銀企之間的聯系渠道。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要積極向銀行推薦在政府采購項目中中標的中小微企業,配合其對借款企業進行貸后管理,查詢企業的政府采購合同履約情況。采購代理機構可聯合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互聯網供應鏈金融領域的建設性業務合作,充分發揮大數據+金融的優勢,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推動供給側改革進程。
(三)各銀行要大力支持供應商通過服務平臺開展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加大宣傳力度,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對以質押融資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銀行基層網點,在經濟資本配置、業績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對誠信好的供應商,相關銀行應在授信、貸款審查、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支持,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經營。
(四)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要從政策上鼓勵銀行充分利用服務平臺開展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的信貸支持。
(五)市發展改革局要支持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以提高銀行支持中小微企業政府采購融資的便捷性、真實性。
(六)市財政局須配合加強對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支付的審核和監督,對采購單位在申請支付政府采購資金時,對標注“政府采購質押融資”字樣的政府采購備案合同上支付賬號與支付申請書支付賬號不一致的,應不予支付,并將支付申請書退回至采購單位進行修改,以保證佛山市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業務安全運行。
(七)市金融局要積極探索政府采購質押融資政策和財政對中小微企業、銀行相關扶持政策的整合和銜接,提高銀行和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質押融資的積極性,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政府采購,同時也讓中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的競爭機會。
四、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