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保障特殊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粵府令262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19〕9號)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7〕5號)等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救助原則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對象致貧原因、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實施分類救助,對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給予特別照顧。
二、分類救助標準和范圍
對本市低保對象中的下列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礎上,按照本市現行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增發不低于20%的救助金。
(一)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監護人無經濟能力的殘疾人員、重度殘疾人(持一、二級殘疾證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證的人員)。
(二)根據《關于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號),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三)患有職業病、尿毒癥、血友病、艾滋病以及《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粵民規字〔2019〕9號)明確的25種重大疾病,且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人員。
(四)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孕婦或哺乳期婦女(哺乳期限為一年)。
(六)60周歲及以上沒有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
低保對象同時符合以上多種條件的,只按其中一項給予補助。
三、對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的救助
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與綜合評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綜合評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達到我市低保標準、但不超過我市低保臨界標準的,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持一、二級殘疾證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證的人員),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其個人享受全額低保待遇。
四、分類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低保申請審批的程序參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粵府令262號)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19〕9號)執行。低保對象享受分類救助政策不需要另行申請審批,區、鎮(街道)民政部門根據“分類救助范圍”,對符合分類救助條件的低保對象進行歸類并將有關信息錄入佛山市社會救助信息平臺,每月按照分類救助標準發放分類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婦聯、殘聯等部門要緊密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低保對象分類救助工作,確保分類救助政策的落實。
(二)實行分類救助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統籌安排。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6日
政策解讀:一圖讀懂 | 《佛山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