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7〕12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輕企業負擔,省政府決定第四批清理規范20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同步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規范建設,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四批清理規范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20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