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8〕9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環境
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規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省人民政府決定,我省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市縣收入。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粵府函〔2018〕9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環境
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規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省人民政府決定,我省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市縣收入。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