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近年來,國家及廣東省出臺了的一系列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2021年我市印發的《佛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進一步規范了環境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及管理提出明確要求的要求,環境應急預案每3年須進行重新修訂。我區現行的《佛山市高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2017年版,至今已發布3年,需重新修訂。
二、修訂目的
建立健全高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區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修訂原則
(一)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佛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等為框架指南,結合高明區實際情況和污染事故減災工作的自身特點;
(二)以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過程為主線,全面規范事件報警、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各個環節的體系;
(三)以明確部門職責、完善應急體系為重點,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職責,提高環境污染事故的綜合防范能力;
(四)以“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為出發點,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以預案的科學性和操作性為落腳點,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
四、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六)《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七)《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八)《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九)《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十)《佛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五、修訂內容說明
(一)總則
1、細化適用范圍
(1)高明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大面積泄漏、火災、爆炸等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高明區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高明區廢水處理設施、輸送管線故障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輻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據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二)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1、根據最新情況更新部門名稱和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局、區發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氣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高明海事處、高明供電局,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中國移動高明分公司、中國聯通高明分公司,各鎮(街道)政府。
2、進一步梳理預案組織體系
設立現場工作組,并明確其分工和工作內容。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按屬地為主、分級處理的原則,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現場工作組,由現場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組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在本預案中明確各工作組的牽頭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3、強化應急聯動
參照《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佛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范下,與相鄰行政區域建立聯合協作機制,實行聯席會商制度,發揮平行聯動效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佛山市政府等上級行政部門管理要求進行響應。
(三)應急響應
1、進一步落實信息報告制度
明確了事故報告的類別、內容、形式、報告時限和程序等,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及步驟,對事故初報的時限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設置突發環境事件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卡,并列舉常見突發環境事件類型,提高了信息報送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
2、落實責任單位的應急響應和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單位,除了向當地政府和生態環境分局報告外,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別分別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制定詳細大氣污染事件應急措施和水體污染事件應急措施,同時針對由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交通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內河河道污染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自然災害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制定具體現場處置方案。
4、制定高明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針對水源地特殊情況,制定專項預案,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