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市高明區段項目(楊和)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市高明區段項目(明城)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市高明區段項目(荷城東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一、編制背景
因珠海至肇慶高鐵江門至珠三角樞紐機場段佛山市高明區段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需對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因此,區人民政府依據第三方服務公司針對該項目開展調查、調研結果編寫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方案。并在擬征地范圍內公告三十日后,確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二、編制目的
為依法依規開展項目用地征收,保障被征地集體和被征權屬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有參與權和知情權,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目的編制本方案。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編制。
三、主要內容
(一)《方案》根據高明區區片地價、區片級別地價編制農用地、未利用地、留用地貨幣折算的補償安置標準。聘請具有資產的第三方評估公司,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登記情況出具評估結果,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依據。
(二)征地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地上附著物搬遷簽約期限:自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在《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簽約的給予相應的征地簽約獎勵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搬遷簽約獎勵。
(四)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違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征收期限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本補償方案的補償標準,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登記情況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