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項目(更合段)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構建沿海高速鐵路通道,完善區(qū)域路網布局,發(fā)揮粵港澳大灣區(qū)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粵西地區(q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國鐵集團、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項目。
二、主要依據
(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新建鐵路廣州至湛江線項目規(guī)劃選址的審查意見
(二)國鐵集團、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五)《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三、征收范圍、面積、對象
(一)征收范圍:新建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項目(更合段)范圍內的國有土地。
(二)征收面積:約24.6405畝(以實際收回測量面積為準)。
(三)征收對象: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四、重點內容
(一)本項目收回國有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二)收回國有土地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征收青苗、地上附著物的簽約期限: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著物等搬遷期限: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五、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的土地及其他需要補償的項目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確定貨幣補償費用。國有農用地參照農村集體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執(zhí)行,即參照《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告》(佛府〔2021〕3號)執(zhí)行。
(二)被征拆的地上(下)建筑物由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評估結果予以補償(含房屋的裝修、附屬物和其他構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權價值)
(三)搬遷補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設備,由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作搬遷評估,按搬遷直線距離為50公里以內的標準進行搬遷補助評估,按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生產線設備和特殊設備由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
(四)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因整體搬遷造成企業(yè)停產停業(yè)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一般情況下以稅務部門提供的廠企納稅證明計算近三年內經營利潤的月平均值作為補償依據;在不能提供納稅證明的情況下,由征收實施單位聘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采用市場租金計價的方式作為補償依據;因部分搬遷造成停產停業(yè)的,可一次性給予不多于6個月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由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考該企業(yè)近三年內的月平均利潤進行評估,以評估的月平均利潤和實際停產停業(yè)時間計算損失補償。在不能提供近三年內月平均利潤的情況下,可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按市場租金計價的方式進行評估。
(五)工人安置補償:因整體征拆引起廠企停產、停業(yè)的補償,補償12個月;因部分征拆引起廠企停產停業(yè)的工人安置按實際受影響人數補償,補償6個月。
(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搬遷補償評估后按評估結果作為補償。
六、獎勵標準
(一)征地獎勵
在約定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搬遷補償申請人,在補償協議約定時間內移交建(構)筑物并簽訂《移交確認書》,征收實施單位對其實施獎勵,獎勵標準按搬遷費用總額的按10%獎勵。最高獎勵標準不高于500萬元,逾期搬遷不給予獎勵。
(二)被征收人在2023年4月30日內完成搬遷并交付建(構)筑物的,自被征收人交付之日起30天內,由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搬遷移交獎勵金。因被征收人原因逾期搬遷或交付的,征收人有權不予獎勵。
七、辦事指引
本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未明確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由佛山市高明區(qū)更合鎮(zhèn)政府負責解釋,辦公地址: 更合鎮(zhèn)更合大道355號(聯系人:廖梓華,電話:0757-88843031)。實施過程中如有異議,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區(qū)更合鎮(zhèn)政府征拆辦咨詢或電話交流咨詢。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