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初廣東省啟動了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研究和編制工作,到3月底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多次深入調研,反復修改,到最后正式公布,整個編制過程歷時9個多月,充分吸納了不同方面的意見。用參與了幸福指標體系編制過程的專家的話來說,最后公布出來的指標體系,與當初的征求意見稿,有著“脫胎換骨般的提升”。
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認為,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編制過程當中非常注重全社會共同參與,盡可能力求惠及民意、凝聚民智,其實也體現了群眾共建共享幸福廣東的精神。
省委黨校副校長陳鴻宇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指標體系改動的規模之大,出乎我們的意料。可以看得出來,社會公眾以及專家意見被采納和吸收的內容有很多,真正做到了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并做了相應的修改。大家所關注的問題,在最終稿上都有了回應。”
陳鴻宇認為,此次幸福指標體系征求意見的過程,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不同的群體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幸福廣東”的內涵。社會各界在充分的討論中,意見逐漸趨于一致并形成共識。這一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實踐和探索。
昨日(11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正式頒布幸福廣東指標體系。
據介紹,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由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兩部分構成。客觀指標著重反映政府建設幸福廣東的工作實績,既設置了就業收入、教育文化等反映物質建設的指標,也設置了社會安全、權益保障等精神層面的指標。主觀指標更側重反映人民群眾的主觀感受,反映人民群眾在精神層面更深層次的訴求。
記者了解到,正式公布的幸福指標體系定稿,與初稿相比,比較重大的改動有兩處:一是在客觀指標部分,將全省21個市按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分類進行差別化評價,并分別設置類別指標和差別權重,杜絕了“一刀切”現象;二是客觀指標評價方法包括計算水平指數、發展指數和綜合指數,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也反映政府工作變化的趨勢。
客觀指標分十大類49小類
據了解,客觀指標體系稱為“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將全省21個市按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分為兩類地區,并分別設置類別指標和差別權重。其中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等9個市;粵東西北地區包括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云浮市等12個市。
在指標設置方面,具體包含兩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按“就業和收入、教育和文化、醫療衛生和健康、社會保障、消費和住房、公用設施、社會安全、社會服務、權益保障、人居環境”十個方面設置,下設二級指標49個,包括共同指標44個,類別指標(地區獨有指標)5個。類別指標中,珠三角地區有1項,為“規范化幼兒園達標率”;粵東西北地區有4項,分別為“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完成率”、“農村飲用水安全普及率”和“行政村通客運班車率”。
值得注意的是,客觀指標部分還有一個評價方法,包括計算水平指數、發展指數和綜合指數。正式測評擬同時公布3個指數的評價結果,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也反映政府工作變化的趨勢。
主觀指標采用統一問卷評價方法
而主觀指標部分名稱為“廣東群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主要是反映群眾對幸福廣東建設實現程度的感受,具體設置一個“對個人幸福程度總體評價”的總指標,一級指標設置“個人發展、生活質量、精神生活、社會環境、社會公平、政府服務、生態環境”7個方面,下設二級指標35個。
主觀指標體系采用統一問卷的評價方法,不實行分區域差別評價,通過委托廣東調查總隊開展問卷調查進行評價。調查方案擬在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市區及35個縣(市)范圍內抽選樣本,總樣本量為6900人,調查對象為年齡在16—65周歲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鄉居民。調查問卷圍繞36個主觀指標相應設置了群眾容易理解的調查問題,并在問卷最后設置“您感覺最幸福的以及最痛苦的哪些方面”等開放性問題。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總隊長葉健夫表示:“從抽樣的理論來說,全省每個居委會、村委會、每個家庭、每個家庭中的每個16歲到69歲的人都有可能成為我們的調查對象。”
葉健夫還說,希望通過媒體的呼吁,讓調查對象積極地配合、理解調查人員的工作,體現廣泛參與、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