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即將由高明區政府在高明區轄區范圍內頒布實施,現就《公告》有關條文解讀如下:
一、《公告》發布的背景
2017年6月2日,《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通過,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中對森林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高火險區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規定,并對社會公布。所以,發布《公告》是貫徹執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區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具體細化,更加有利于做好我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發布《公告》可以為我區森林防火執法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據。
以前,《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舊規定》)中,規定“我省森林特別防護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特別防護期內,禁止在林內和林緣用火。”其他時段并未禁止林內和林緣用火。有個別林戶利用《舊規定》的漏洞,在“非特別防火期內”,未經批準進行煉山、燒雜等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等活動,給森林防火帶來較嚴重的安全隱患,而執法部門沒有依據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給森林防火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條例》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內,全年禁止用火,如有違反,可以進行處罰。為森林防火執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據。
三、《公告》條文解讀:
(一)森林特別防護期: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本省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提前進入或者延后結束森林特別防護期,并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七條規定“森林特別防護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執行檢查任務的人員應當佩戴專用標志,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根據廣東省的氣候特點,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晴朗少雨,空氣干燥,比較容易發生森林火災。為此,根據《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告》中的第一條對我區的森林特別防護期以及特別防護期政府內的管理權限進行了明確。
(二)森林防火區: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的范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1、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6、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為此,根據《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公告》中的第二條將我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緣地帶30米范圍內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并明確了在森林防火區內所禁止的行為。
(三)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2009年,(明府字[2009]37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和(明府字[2009]42號)《關于增加劃定云勇林場為森林高火險區的通知》中,已將云勇林場、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觀書、老香山、劃定為高火險區。這次,經過征詢各鎮街意見,增加泰康山森林公園、將軍山(觀音寺)、茶山、鷺湖明珠生態農業觀光項目(高爾夫至大塘面林地)為高火險區。為此,《公告》中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和(明府字[2009]37號)和(明府字[2009]42號)的精神以及各單位的回復意見,將云勇林場、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觀書、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園、將軍山(觀音寺)、茶山、鷺湖明珠生態農業觀光項目(高爾夫至大塘面林地)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將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節日期間,或我區氣象部門發布黃色以上(含黃色、橙色、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期間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并規定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其他規定:《公告》條文中已將(明府字[2009]37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和(明府字[2009]42號)《關于增加劃定云勇林場為森林高火險區的通知》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故《公告》條文中宣布將(明府字[2009]37號)和(明府字[2009]42號)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四、《公告》發布的意義:
高明區素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稱,擁有森林面積70萬畝,森林覆蓋率為51.24%,森林面積為全市之首。《公告》的發布,對做好我區森林火災預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和維護生態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佛山市高明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