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新機場項目(高明區主體工程)農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一、出臺背景
廣州新機場定位為廣州國際航空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珠三角西部樞紐機場、軍民融合機場。廣州新機場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機場群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優化大灣區機場布局,擴大航空服務范圍,提升機場群保障能力,促進軍民航協同發展,更好的服務國家戰略,滿足廣大民眾的出行需求。項目范圍包括高明區和肇慶市高要區部分土地。其中機場主體工程位于高明區更合鎮范圍內,由省機場集團委托我區組織對該項目用地實施征收。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征收范圍、面積、對象、現狀
(一)征收范圍:高明區更合鎮及更合鎮新圩社區居民委員會朗錦股份經濟合作社,渡水股份經濟合作社,鳳崗股份經濟合作社,錦園股份經濟合作社,天湖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農用地(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面積:征收農用地的面積約6766畝(不含村莊用地,以實際征收測量面積為準)。
(三)征收對象:征收農用地范圍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約451.07公頃(其中耕地23.34公頃,其他農用地427.73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
四、重點內容
(一)公告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為: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協議,確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未按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本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二)征收地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簽約期限: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青苗、地上附著物等搬遷期限: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三)異議反饋渠道: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30日)。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公告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更合鎮政府(地址: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更合大道355號,聯系人:鄧俊良,電話:0757-88843031)。
五、信息公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向更合鎮人民政府(地址:更合鎮更合大道355號,聯系人:鄧俊良,聯系電話:0757-88843031)索取土地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有關事項。本公告及附件內容同步在項目用地所屬社區、經濟社的公示以及在如下網站公示:http://www.whgs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