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在原有的《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明府辦函〔2020〕57號)基礎上,根據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進行修訂。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佛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主要內容
《預案》共包括6個章節。
(一)總則。包含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高明區行政區域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了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包含工作組和工作職責等內容。明確了鎮(街道)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原則。
(三)運行機制。明確了預防監測評估、預報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信息發布、恢復與重建的實施條件和工作要求。
(四)應急保障。明確了隊伍、資金、物資、避難場所、基礎設施、平臺的保障要求。
(五)監督管理。明確了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的工作要求。
(六)附則。明確了預案中的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預案銜接的工作要求,以及預案實施時間。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重新調整了指揮架構。將“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改為“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增設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人武部有關領導;成員單位增加區人社局和區城管局,各鎮(街道)不再作為成員單位,而是作為下一級指揮機構負責處置應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12個工作組,當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時,可根據需要成立,按照職責分工,合力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二)新增預防、監測、評估等運行機制有關內容,進一步完善事前防范應對準備。
(三)根據市預案更新完善預警預報信號分級,明確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傳達以及不同預警信號等級下的人員轉移工作要求。
(四)新增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制度和電話速報機制,進一步明確災情險情報告內容、時限等要求。
(五)分級設置應急響應機制,根據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等,將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共四個等級,并分別明確各等級響應的工作要求。
(六)重新梳理明確了“搜救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安置受災群眾、搶修基礎設施、加強現場監測、防御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等7方面現場處置主要措施及其要求。
(七)補充完善“恢復與重建”相關內容。
(八)更新隊伍、資金、物資、避難場所、基礎設施、平臺等應急保障內容。
(九)更新調整各成員單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