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
一、劃定背景
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是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開墾坡度(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的區域,是開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強化農林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2024〕4號)和2025年1月26日省水利廳印發的《廣東省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工作方案》相關要求,我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要求,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
二、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
〔2024〕4號)
三、公告內容及要求
(一)涉及范圍: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286.71平方公里,其中:荷城街道10.66平方公里、楊和鎮103.24平方公里、明城鎮73.45平方公里、更合鎮99.36平方公里。
(二)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農作物種植規定: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
(三)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經濟林種植要求: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禁止采用全墾等不合理的整地種植方式。
(四)相關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的范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條: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