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污染最高罰20萬元
佛山日報訊 記者何志勇報道:記者昨日獲悉,佛山首部關于揚塵污染的防治條例日前通過,預計最快明年實施。工程施工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最高將處罰20萬元。
日前,佛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其中會議表決通過了《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如順利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正式實施。預計實施時間最快為明年。
據悉,《條例》 是佛山市首部關于揚塵污染的防治條例。該條例對揚塵污染防治的措施進行了細化,并規范了處罰力度。例如施工單位需要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連續硬質密閉圍擋或者圍墻,施工工地位于城市主要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圍擋或圍墻高度不低于250cm,其余區域不低于180cm。違反規定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條例》還規定,運輸煤炭、垃圾、砂石、渣土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全封閉裝載并保持車體整潔,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違反規定未采取全封閉運輸的,將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 還指出,違規單位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最高處罰20萬元。處罰程度可謂大大加強。
區環保部門表示,道路揚塵污染一直以來都是城市大氣污染的一個主要污染源。新條例如果順利落地實施,對揚塵防治違規單位的震懾和處罰力度將更大,更有利于日后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