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至630元/人/月,同時補發今年以來的差額
佛山日報訊 記者李艷平報道:記者昨日從高明區民政局了解到,高明區最快本月實施低保新標準,并將補發今年以來的差額,即由原來的590元/人/月調至630元/人/月。
近期,佛山市出臺《關于調整我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鄉低保標準從590元/人/月調整為630元/人/月,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455元/人/月。
高明區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鎮街正在對轄區內的低保戶進行重新的登記、審核、人數統計等。“預計最快本月可以補發之前的差額,即每個月40元/人/月,同時正式執行新標準。”該負責人表示,高明區最近一次低保標準調整為去年1月,執行590元/人/月的水平,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400元/人/月。
此外,近期佛山市還出臺了《關于提高我市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對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調整是:從2016年1月1日起,禪城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區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區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確定。
去年,全區共有低保對象2112戶4017人,全年發放救濟金2072.14萬元;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每人每月980元,有農村五保對象645人,發放供養金743.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