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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有殘疾人士或75周歲老人的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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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聞佳報道:高明區公租房調房開始接受報名申請。《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調房暫行規定》昨日正式印發實施,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士或75周歲老人的公租房承租人,可申請調房。 今年1月16日,高明首批公共租賃房正式配租,109戶家庭先后領取鑰匙入住。在與廉租房并軌運行后,如何進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成為關注焦點,例如公租房調房的相關流程及要求該如何規范。 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說,《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調房暫行規定》開始實施后,公租房承租人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即可申請調換出入方便、樓層較低、同一戶型面積相近的公租房。 “一是家庭成員中有下肢殘疾或視力殘疾、行動不便的;二是家庭成員中有年滿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該負責人表示,該規定適用于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統籌的公租房,廠區配建等其他形式的公租房調房規定由產權單位自行制定。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可申請調房的條件在正式印發的規定中被取消。該負責人解釋說,樓宇隨著樓齡增長或多或少會出現一些小問題,但一般會有專業人員進行修復,不作為調房原因。 規定明確,區住建部門在有符合條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況下通知申請人抽簽選房。申請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必須到區住建部門進行選房登記。如果申請人未按期登記選房的視同放棄本次選房,由排在其后的申請人依次遞補。 “我們將會同公租房管理公司不定期進行抽簽選房,申請人按照一定次序進行抽簽。”該負責人介紹,同時符合規定兩個調房條件的申請人優先安排抽簽,其次是家庭成員中有下肢殘疾或視力殘疾、行動不便的,再次是家庭成員中有年滿75周歲以上老年人的。符合條件的公租房承租人現在可開始報名申請。 據了解,從2011年至今,通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方式,高明區總共啟動16個公租房項目,提供套數達2536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