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臨時救助辦法有望月底實施,救助標準提高
首次將外來人口納入救助范圍

荷城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黎偉容幫獨居老人打掃衛生。/佛山日報記者黎漢沿攝
佛山日報訊 記者李艷平報道:本月底,高明區新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簡稱“新辦法”)有望實施,目前已完成公示,待報送區政府審核。新辦法除了提高救助標準外,還首次將外來流動人口納入可申請范圍。
今年40多歲的徐女士來自陽江,大兒子因骨瘤住院已近一年。目前仍在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手術以及住院費用已耗費20多萬元。在讀幼兒園的小兒子患有自閉癥,卻因為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給予及時的治療。“我要照顧兩個孩子,上個月開始便無法再堅持工作了,只剩下丈夫一人打工。”徐女士說,之前已向親朋好友借了錢,現在已經不能再借了。她雖然來高明已經有10多年,但由于不是本地戶籍,一直無法申請高明區相關的政府救助。“如果不限戶籍申請,那就好了。”徐女士說。
她的這一愿望有望在本月底實現。昨日,記者了解到,高明區將出臺新的臨時救助辦法,目前公示期已結束,待整理意見報送區政府審批通過后即可實施。現行的臨時救助辦法為2005年6月出臺,至今已有10年時間。新辦法有兩大變化:一是救助金額提高,二是救助對象的范圍擴大。
其中,在救助金額方面,此前的臨時救濟一年內可申請多次,每次最高限額1000元,年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0元。而在新辦法中,低保、低保臨界、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對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達到3000元的,救助標準為本區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達到5000元的,救助標準為本區5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達到10000元的,救助標準為本區10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其他救助對象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達到9000元的,救助標準為本區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達到15000元,救助標準為本區5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個人住院自負醫療費用達到30000元的,救助標準為本區10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外,單人次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為本區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救助金額為家庭人口數乘以單人次臨時救助標準。
區民政局救災救助科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高明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90元/人/月,若標準提升,那么救助金額也會相應提升。
而救助對象范圍方面,新辦法規定為符合救助條件的本區戶籍居民、持有本區居住證或在本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此前則局限于具有高明戶籍、并在本區居住的城鄉居民,救助人群范圍明顯擴大。
該工作人員表示,新辦法待報送區政府審批通過后就可以實施,最快可在本月底執行。
據悉,今年以來高明區共發放臨時救助金10.12萬元,惠及138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