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旅游新規《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范》 和《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于5月1日開始實施。
新規不僅明確導游領隊需在出行中提醒游客有關法律法規、風俗禁忌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導游領隊可以通過旅行社將嚴重違背社會公德、違反法律規范、影響惡劣和后果嚴重的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門報告,并在旅游主管部門核實后納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部分旅行社反映,導游缺少舉報不文明旅游行為的動力,很少會主動舉報顧客,何況目前缺乏處罰不文明旅游行為的具體規定。專家認為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做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保證未來處罰有法可依。
文明旅游是個漸進過程,舉報與記錄的意義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應。促進文明旅游的過程中,長線教育類的軟性引導與硬性約束同樣重要。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