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區出臺《農村宅基地建設規劃管理規定》

制圖/孔煥玲

近日,為規范農村宅基地的建設行為,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高明區出臺《高明區農村宅基地建設規劃管理規定》,對自建房房屋高度、間距、飄窗飄出長度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按照規定,建筑層數必須控制在4層以內且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5米,自建房用地紅線外不得外飄走廊、樓梯平臺。
層數控制在4層以內 高度不超過15米
《高明區農村宅基地建設規劃管理規定》所指的農村宅基地建設,是指用地性質為村莊建設用地,由村民小組成員申請用于解決其自身居住需求而進行的單家獨戶式住宅建設。
規定要求,農村宅基地的建設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且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須滿足國土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村莊規劃確定的宅基地范圍內,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持村民委員會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土地使用證明、住宅設計圖件等材料,向鎮政府(街道辦)提出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審查后報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在宅基地上建的建筑層數和高度有了明確的規定。按照規定,建筑層數必須控制在4層以內且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5米,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村莊,建筑高度應符合相關保護要求。
此外,規定要求,農村宅基地的建筑間距按要求進行控制,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消防耐火等級的一、二級,建筑間距和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的要求。對于歷史形成的村落,可遵循歷史延續性,結合該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規范,并經項目四鄰利害關系人簽名確認后,提請所屬村(居)委會審核同意。
自建房用地紅線外
不得外飄走廊、樓梯平臺
《高明區農村宅基地建設規劃管理規定》還要求,建筑物基礎不得超出用地紅線范圍,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基礎,不得影響已經規劃和現有的地下管溝、綠化樹木、四鄰基礎、道路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并且滿足地下管線的安全距離要求。
規定對雨棚、飄板、挑檐等構筑物也有細化規定。比如,道路紅線寬度不小于6米的兩側建筑首層出入口可設置雨篷,寬度上限為1米,凈高不得小于4.3米。相鄰建筑間距內的首層出入口可設置雨篷,飄出寬度不得超過相應建筑間距的三分之一,且寬度上限為1米,凈高不得小于3米。所有飄板飄出寬度不得超過0.6米。屋面不可挑出女兒墻等構筑物,確因造型需要的,可外飄不大于0.5米寬的裝飾構件作為挑檐。
特別要注意的是,建筑主朝向可外飄不大于1.5米的陽臺及建筑實體,用地紅線外不得外飄走廊、樓梯平臺。村民住房的臺階和坡度大于3%的散水及坡道,原則上不能超越用地紅線(如陡坡形的巷道確需建設臺階的除外)。房屋的雨水、污水應采用落水管線有組織排放,臨街外墻不得設置排放管,地面排放管必須埋入地下,不得外露地上。
此外,煙囪、廁所、門口、窗洞、空調外機位置等應照顧先建的相鄰房屋,按照不妨礙鄰里日常生活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防盜網的安裝不得超出房屋的外墻線,窗臺、陽臺等防盜網不得超出其外緣線。圍墻不得超出用地紅線,其高度不得妨礙鄰里日常生活。
文/佛山日報記者陳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