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16〕8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佛山市高明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助融資
(一)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由區級財政統籌并發起,整合優化各類扶持資金,設立總額30億元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創新機制發揮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重點支持企業破解轉型升級中的融資難、用工難、配套難、創新難等關鍵問題,促進民營企業扎根做強、跨越發展。
(二)強化企業融資專項資金作用。充分發揮9000萬元的區級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助企轉貸”的政策性扶持作用,以非盈利為目的,適時擴大資金規模,積極創新服務模式,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周轉壓力,幫助企業解決續貸難題。
(三)支持企業上市。深化與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合作,發揮高明企業上市孵化基地(資本市場服務中心)作用,按照“上市一批、改制一批、儲備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進一步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扶持力度,企業完成股改一次性獎勵120萬元(含市20萬元),實現“新三板”等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的,按輔導驗收、受理申報、首發融資等三個階段一次性獎勵100—500萬元。
(四)拓展“稅融通”企業信貸范圍。深化稅銀互動合作,完善稅銀評級體系,引入深圳微眾稅銀公司線上稅務審核平臺,將服務對象的范圍從原來的A 級納稅人擴展到B級納稅人以及其他小微企業,切實加大對優質企業技改升級、創新發展的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二、促創新
(五)打造企業創新平臺。對經認定的區、市、省、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區級財政分別一次性資助10—100萬元。
(六)企業專利創新。每年對專利申請費用實施資助,每件資助500-3450元;對專利授權費用實施資助,每件資助500—25000元;獲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獲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5000—25000元,并資助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4—6年專利年費的50%。
(七)扶持企業創建知名品牌。支持企業改善產品(服務)質量,創知名品牌。企業獲得馳著名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名牌產品、原產地標記注冊保護、參與制定各類標準制修訂、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計量定量包裝“C”標志、獲得廣東省二級或者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等各類知識產權,每件獎勵3—30萬元。
(八)推進企業技改升級。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企業購買成套自動化生產線與生產系統改造、購買單體機器人(或自動化控制設備)進行智能技改升級的,按設備購置費給予不超過15%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環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以改造工程總造價為基準,獎金為總工程造價的10%,最高獎勵10萬元/家。
(九)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對認定的區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400萬元(含市級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在孵企業,除優先支持申報各級科技經費扶持外,前兩年每年給予最高6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畢業后落戶我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按不同條件分別給予創新補助;對當年通過認定、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8—20萬元(含市級8—10萬元)補助。
三、引人才
(十一)推進“柔性引才”。鼓勵區內公共創新平臺、行業協會、商會和園區綜合配套設施,探索建設一批線上線下一體化的“人才驛站”,為企業人才提供創新交流、創業對接、人文關懷、政策輔導等各類服務,努力解決人才服務“最后一公里”的問題。鼓勵企業通過項目、合作、兼職等形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來我區開展創新創業服務,對符合服務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三年引才補助。
(十二)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對獲區人資社保部門認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建設啟動經費;建站單位每引進1名博士后進站工作,給予3萬元獎勵經費;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每人每月享受生活津貼2000元。博士出站調入我區工作的,連續2年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安家補助費,連續3年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配偶可調入我區機關或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工作,或給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貼,并按其本人要求安排未成年子女擇校就讀。
(十三)打造企業人才創新團隊。落實《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佛府辦〔2013〕11號),對企業引進的科技創新團隊,給予100—800萬元不等的資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團隊資助700—800萬元,國內頂尖水平、國際先進水平團隊資助400—600萬元,國內先進水平團隊資助100—300萬元。
(十四)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企業引進或培育的并經區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區政府給予最高18萬元的三年政府生活津貼和每年最高20萬元的培養資助經費,并對引進的人才提供醫療保健、子女入學、配偶推薦就業、創新創業、科研項目等優惠待遇。
(十五)加快引進緊缺性人才。實行人才特聘工作制度,非本地戶籍來高明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以及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所急需和緊缺的各類人才,可申領《人才特聘工作證》,視同本地戶籍享受各種待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十六)建立多元化技能培訓體系。充分利用公辦、民辦和企業三種培訓資源,大力推廣“訂單式”技能培訓,通過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協合作等方式,培養企業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企業、商會和行業協會成功創辦培訓學校的(含現有的),由市區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創辦補貼。企業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獲得本省頒發的資格證書后,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四、減負擔
(十七)取消、免(停)征、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6年2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從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免征堤圍防護費、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綠化補償費等11項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縣級收入,在我市范圍內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5.6%下調至5%;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一類0.35%,二類A0.6%,二類B0.9%,三類1.2%。從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氣工商業用氣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最高限價為4.60元/立方米。
(十八)落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免征營業稅。
(十九)規范企業服務中介發展。全面清理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其收費,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構建企業服務中介的準入、退出、獎懲和監管機制,完善資格認證、考核評估、信用評價體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嚴厲打擊無照經營、坑害企業、擾亂市場、弄虛作假等中介亂象,促進企業服務中介創新服務模式,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
(二十)強化行業協(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骨干企業牽頭組建行業協會商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跨行業、跨區域組建總商會、行業聯盟,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采用“股權眾籌”、“制造眾籌”、“眾包設計”等新模式建立成員之間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機制,增強產業鏈各環節企業的協同創新動力。
(二十一)解決企業員工子女教育。開展招生服務進企業活動,主動為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提供服務。對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企業員工子女,根據不同情況給予20—150分的加分優惠。在企業工作并購買同一所屬區社保滿5年的企業員工隨遷子女,享受政策性借讀生待遇,優先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五、扶龍頭
(二十二)支持骨干企業實施集團化經營。鼓勵擁有多個獨立法人企業(含全資、控股、參股)的同一投資主體,以資本為紐帶組建企業集團,或以某一企業為核心對其他關聯企業(含全資、控股、參股)合并統計報表,采取集團化發展戰略。對我區可望在2020年前(含2020年)實現年產值(或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下同)超1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并且在資產負債、利潤、新增納稅額等方面表現突出,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企業,經批準,列入我區重點培育企業名單。產值超過1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重點培育企業,經區推動民營企業跨越發展聯席會議認定,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產值超過1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企業,由區政府授予“高明區標志性企業”稱號和牌匾。企業名稱需要冠以“廣東”、“中國”字頭的由區政府報市相關部門協調爭取。
(二十三)支持骨干企業參展參會。經我區認定的工業50強企業參與由區政府組織的工業博覽會、商品交易會、展示會等重要商務活動,區政府參照省、市政策或補助標準,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相應的扶持和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的區級補貼上限為20萬元。
(二十四)支持“小升規”。支持小微企業憑借“專、精、新、特、尖”的優勢,加快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的商業企業(簡稱“小升規”)。建立“小升規”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入庫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對已列入《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中小微工業企業項目給予一定的土地價格優惠,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級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二十五)支持“個轉企”。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每戶一次性獎勵4000元;升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每戶一次性獎勵6000元;直接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其中,屬于工業、批發業的,每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屬于零售業的,每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屬于住宿餐飲業的,每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屬于服務業的,每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期末從業人數50人以上;屬于具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業的),每戶一次性獎勵10000元。
(二十六)保障骨干企業投資項目用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申請開辟“綠色通道”,縮短辦理時間,快速辦結用地預審、集體建設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及土地抵質押等審批手續。對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已有場地進行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增建生產性設施、拆除重建、加層等方式進行改擴建的,新增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支持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研發設計、文化創意、醫療衛生服務、健康養老服務等現代服務業,5年內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變。
六、優環境
(二十七)深化完善“一門式”審批與執法服務體系。推進“互聯網+”政務,圍繞“e門政務,e窗通辦”,全面實現自然人、法人、項目一門式辦理。完善“一門式”綜合執法改革,堅持“一門統籌、各方協同、信息共享、全程監督”,進一步完善綜合執法平臺,建成行政執法大數據庫,實現綜合執法專業化和精細化,全面提升全區行政執法和社會管理水平。
(二十八)完善工程項目動工投產綠色通道。深化項目投建并聯審批改革,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方式,進一步完善項目投建審批大數據平臺,對項目投資建設投資立項、工程報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全部實行聯合審批,逐步實現全鏈條數據資源共享、全方位并聯審批協同、全流程服務跟蹤監控。實行重點項目模擬審批,充分利用土地出讓前的時間,全面啟動所有報批程序和審批程序,在不違反審批部門的法規政策前提下,促進項目加快推進。
(二十九條)實行企業投資管理“三單”管理制度。對市場主體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編制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對行政機關按“法無授權即不可為”的原則編制投資準入審批清單,對市場經營按“凡進必受監督”的原則編制市場監管清單,明確政府管理重點和行政機關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準則,進一步劃清政府和市場的活動邊界,有效減少權力越界行為,促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依法經營,構建“差異化管理”和“無差異審批”新格局,實現透明公平、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新機制。
(三十)深化企業服務工作機制。完善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對企業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請辦事項,必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做到有求必應、限期辦結。嚴格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相關要求,加大對濫用職權、吃卡拿要、行政不作為等涉企執法亂象的查處力度。建立重點企業反映問題督辦機制,對區內重點企業反映且需迫切解決的具體問題,由可優先納入區委區政府的重點督查事項,由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落實,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