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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調至13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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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聞佳報道:記者昨天從區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從5月1日起,高明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 目前高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與佛山其它區一致,為1100元/月,非全日制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則為10.5元/小時。據區人社局介紹,目前的標準是在2011年3月1日起正式調整,至今已經有兩年時間。 今年2月,廣東省正式發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包括佛山、珠海、東莞及中山四個城市被列入第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統一提升至13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提升至12.5元/小時。 “根據省政府通知,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公布這一調整方案,高明區也將在5月1日起同步按照這個標準,調整最低工資及最低時薪標準。”高明區人社局表示,調整的幅度達19.1%,比以往要高。 雖然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薪將有所提升,但這個標準在不少企業及職工看來卻有點偏少,“感覺1310元的最低標準有點偏低,如果是這個工資的工作,估計也沒什么人愿意做。”高明西安一紡織企業人事部負責人告訴記者,例如他們公司的文員,最低工資也要2000元以上,就連普通保安工資也高于1310元。 區人社局也表示,目前高明多數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都明顯高于1310元,但提升最低工資標準仍有積極的意義,“一方面,最低工資標準提升,等于向企業釋放信號,企業必須要考慮適當提升企業職工的工資;另一方面,最低工資標準在計算職工的加班費,休假時的工資待遇等都會用到,提升這個標準可以幫企業職工爭取到實實在在的權益。”
名詞解釋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各種補貼等,但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