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 | 區級 | 鎮街、村級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征地預公告)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 1.《土地管理法》;2.《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3 | 征地前期準備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1.《聽證告知書》;2.聽證處理意見; | 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4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 1.《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5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6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批準文件 |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復文件;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1.《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 | √ | √ | ||||||
7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5.救濟途徑。附件:征地批準文件、地類表、用地紅線圖 | 1.《土地管理法》;2.《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高明區明城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