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 | 區級 | 鎮街、村級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 1.法律法規和規章; 2.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 1.擬征收土地用途; 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 6.聽證權利。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各鎮(街道)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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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 1.《土地管理法》;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負責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區征拆辦)、各鎮(街道)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4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 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5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 1.《土地管理法》;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負責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區征拆辦)、各鎮街道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6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負責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區征拆辦)、各鎮街道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7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報批材料 | 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組織用地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報批材料予以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8 | 征地批準文件 |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各鎮(街道) | ■區政府門戶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 | √ | √ | ||||
9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各鎮(街道) | ■區政府門戶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