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
鼓勵“柔性引才”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明府辦〔2016〕13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鼓勵“柔性引才”實施辦法(試行)》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才辦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日
佛山市高明區鼓勵“柔性引才”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加強高層次人才的集聚,根據《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工作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發〔2016〕2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柔性人才是指不改變戶籍或國籍以及與所屬單位人事關系,到我區開展創新服務并符合《高明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實施辦法》(明府辦〔2016〕132號)所列的第一至第三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對象。
第三條 柔性引才按照“政府引導、積極鼓勵、以需為本、市場配置、契約管理”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相關支持政策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落實。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全區各企事業單位。
第五條 “柔性引才”的方式:
(一)項目引進。是指用人單位以項目為依托,與區外的高層次人才簽訂協議,委托其進行技術創新、課題研究、產品研發等工作的引才方式。
(二)合作引進。是指用人單位與區外高校、省級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高層次人才集聚的單位簽訂協議,圍繞共建平臺、合作經營、智力引進、技術交流、人才培養等開展合作的引才方式。
(三)兼職引進。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協議特聘兼職、退休返聘的方式,邀請區外各類高層次人才擔任技術顧問、特聘專家的 引才方式。
(四)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六條 “柔性引才”的支持政策:
(一)引才補助。柔性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協議且服務滿一年,用人單位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稅的勞動報酬在3萬元以上并符合以下要求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引才補助。每年每個單位“柔性引才”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協議內容:有明確的柔性引進人才對象、服務期限、工作任務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歸屬和轉讓等內容。
2.服務次數(時間):第一類高層次人才到我區服務每年不少于3次(或8天),第二類高層次人才不少于 4次(或15天),第三類高層次人才不少于5次(或20天)。其中,以項目為依托且有明確工作任務或目標的,到我區服務次數(時間)的要求可酌情放寬;
3.服務要求:完成協議目標或按協議履行相關責任,并經區人才辦審核認定。
引才補助的具體標準:協議期間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人每年3萬元,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人每年2萬元,第三類高層次人才每人每年1萬元。每人最高補助年限不超三年。
柔性引進人才已享受高層次人才引進資助中的政府生活津貼,不再享受引才補助。
(二)綠色通道。柔性引進人才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可申領“人才特聘證”,參照《高明區人才服務實施辦法》,憑證享受醫療保健服務、文體科技服務、子女入學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科研項目服務等優惠待遇。
(三)其他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支持政策。
第七條 辦理程序:
(一)每年12月,由用人單位填寫《高明區“柔性引才”補助審批表》并附相關材料,按管轄權限送區直主管部門初審(以項目為依托且有明確工作任務或目標的,須在工作任務完成后申報)。
(二)相關部門將初審通過的材料報區委組織部,由區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人才類別、業績成果”優先的原則進行審核,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審批通過的,由區委組織部將“柔性引才”補助經費劃撥至申請單位,由區人才辦向相關對象發放“人才特聘證”。
第八條 嚴格規范“柔性引才”工作和申報程序,用人單位存在假簽協議、假引人才等弄虛作假行為的,須退回補助資金并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三年內不得申請“柔性引才”補助等有關政策支持。
第九條 每年根據我區實際設定“柔性引才”補助額度,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承擔,在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辦負責解釋,此前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