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府辦關于佛山市
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的通知
(明府辦〔2016〕1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工作,現將《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的通知》(佛府辦〔2015〕5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組織實施
我區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等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二、資金分擔及劃撥
(一)符合《實施方案》條件要求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十五年免費教育的資金,在區內就讀的按學籍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負擔,其中荷城街道、楊和鎮、明城鎮按區、鎮(街道)2:8的比例分擔,更合鎮按區、鎮3:7的比例分擔;我區戶籍但在市外就讀的,由區財政負擔。
(二)學前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的相關免費資金每學期劃撥1次,由財政部門于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直接劃撥到學校。具有本區戶籍,并在市外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幼兒園、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教育資金,由財政部門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直接劃撥到教育行政部門,再發放給申請人。
義務教育殘疾學生免費政策按現行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執行。
三、申請與審批
(一)每學期開學一周內,符合申請要求的學前階段殘疾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填寫《佛山市殘疾兒童學前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見《實施方案》附件1), 符合申請要求的高中階段殘疾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填寫《佛山市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見《實施方案》附件2),并提供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殘疾人證等材料,交至所在學校(幼兒園)審核。確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后,由學校(幼兒園)將所有材料上報所在鎮(街道)教育局進行審核。
(二)各鎮(街道)教育局對各學校(幼兒園)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并統計好本鎮(街道)內符合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對象要求的學生名單(含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填寫《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對象名冊表》(見《實施方案》附件4),分別于每年的3月和9月將所有材料上報區教育局審批。區直學校直接上報區教育局審批。
(三)具有本區戶籍,并在市外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幼兒園、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于每年3月和9月憑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佛山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市外學校免費資金審批表》(見《實施方案》附件3)到區教育局提出免費申請,由區教育局核準。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的通知
(佛府辦〔2015〕5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
(2015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粵府辦〔2015〕36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4〕18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佛府辦〔2015〕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工作,對《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2〕61號)進行修訂。
一、在市內就讀的殘疾學生免費辦法
(一)學前教育。
1.免費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領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我市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備案)的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幼兒部、幼兒班以及送教上門分教點)就讀的,并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中有學籍登記的學前三年殘疾兒童。
2.免費項目。保教費。
3.免費標準。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計共26,700元。
4.申請與審批程序。
(1)提交申請。每學期開學1周內,殘疾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填寫《佛山市殘疾兒童學前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連同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殘疾人證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給就讀的幼兒園。幼兒園確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后,匯總提交給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2)資料審核。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比對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于每學年的春季學期(3月份)和秋季學期(9月份)分別核準并匯總幼兒園提交的申請資料,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
5.資金籌措與撥付。
(1)免費資金由在園殘疾兒童學籍所在地政府財政全額負擔。即學籍在市直屬特殊教育學校和市屬性質幼兒園的殘疾兒童免費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負擔,學籍在各區幼兒園的殘疾兒童免費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負擔。
(2)免費資金每學期劃撥1次,財政(或教育)部門于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別將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免費資金直接劃撥到幼兒園。每學期的撥款標準為4450元/生。
(3)免費資金全額用于幼兒園抵減殘疾兒童的保教費。抵減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長負擔。抵減之后如有結余,可用作抵減服務性收費;抵減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之后仍有結余的,留幼兒園作為公用經費使用。幼兒園收費時,按每生890元/月(按學期收費的幼兒園按每生4450元/學期)的標準抵減保教費。
(4)實行免費學前教育后,殘疾兒童不再重復享受幼兒保教費補貼;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幼兒在享受免費教育的同時,仍可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資助。
(二)高中階段教育。
1.免費對象。
領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接受三年高中階段教育的本市戶籍殘疾學生。
2.免費項目。
學雜費、課本費(含作業本費)。
3.免費標準。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計共13,200元。中職學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計共12,000元。
4.申請與審批程序。
(1)每學期開學1周內,殘疾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填寫《佛山市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連同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殘疾人證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給就讀學校。學校確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后,匯總提交給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2)資料審核。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比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于每學年的春季學期(3月份)和秋季學期(9月份)分別核準和匯總學校提交的申請資料,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
5.資金籌措與撥付。
(1)免費資金由省和地方財政負擔。省財政統籌安排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納入本級免費資金統一使用。地方財政分擔部分由殘疾學生學籍所在地政府財政全額負擔,即學籍在市直特殊教育學校和高中學校的殘疾學生免費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分擔,學籍在區特殊教育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殘疾學生免費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負擔。
(2)凡經審批符合免費條件的殘疾學生,就讀于公辦高中階段學校的,入學時免繳納學雜費;就讀于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的,免費資金抵減學校學雜費后,不足部分由家長負擔,如有剩余,留由學校作為公用經費使用。
(3)免費資金每學期劃撥1次,撥款時間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財政部門將免費資金直接劃撥到學校。免費資金全額用于學校辦學經費。
(4)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在享受免費教育的同時,仍可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
(三)義務教育殘疾學生免費政策按現行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執行。
二、在市外就讀的殘疾學生免費辦法
(一)免費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并在市外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幼兒園、普通高中和省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
(二)免費項目和免費標準。
執行同學段市內免費項目及標準。
(三)申請程序和資金撥付辦法。
每年3月和9月憑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佛山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市外學校免費資金審批表》到戶籍所在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免費申請并經核準后,由區財政部門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將免費資金直接劃撥到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再發放給申請人。
三、組織實施
(一)全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政府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以區、鎮(街道)為主,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工作。
(二)免費資金每年納入財政年初預算予以安排,確保資金落實。
(三)全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制定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的實施細則,明確免費對象的審核、統計以及免費資金的劃撥等具體辦法和要求。
(四)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市、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明確申報辦法、申報時限,組織幼兒園和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受理申請、進行初審、登記造冊、上報審批等各項工作。相關數據需與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登記數據一致。
(五)幼兒園和學校要建立檔案資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免費對象的審批表、名冊、殘疾證明、戶口本復印件、財政免費資金實際發放等資料,接受檢查和監督。
(六)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市、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政策,讓免費教育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家喻戶曉。
(七)建立免費情況數據上報制度。每年3月、10月底前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匯總全區免費人數和資金情況,填寫《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免費人數和資金統計表》,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管理。
四、紀律與監督
(一)嚴禁幼兒園和學校以任何借口擠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財政免費資金,嚴禁弄虛作假,蓄意虛報人數,騙取財政資金。以上行為一經發現,將直接追究主要責任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二)全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和幼兒園要加強信息公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投訴舉報和監督,加大社會監管的力度。
(三)全市各級審計、監察、財政、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特殊教育財政免費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相應的管理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五、附則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在校(園)及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自閉癥兒童少年,憑有效的醫學證明,可以參照本實施方案享受十五年免費教育。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12〕6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佛山市殘疾兒童學前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樣式)
2.佛山市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樣式)
3.佛山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市外學校免費資金審批表(樣式)
4.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對象名冊表(樣式)
5.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免費人數和資金統計表(樣式)
附件1
佛山市殘疾兒童學前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樣式)
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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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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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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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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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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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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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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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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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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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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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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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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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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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保教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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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后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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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簽署 |
本人提交的資料準確無誤,并且知道免費資金抵減后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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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意見 |
(單位公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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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 意見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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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1.《佛山市殘疾兒童學前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
2.《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
3.《殘疾人證》;
4.學籍證明材料。
說 明: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此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2
佛山市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樣式)
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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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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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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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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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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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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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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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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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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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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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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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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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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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金額 |
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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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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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后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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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
(單位公章) 單位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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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 意見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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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1.《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對象審批表》;
2.《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
3.《殘疾人證》;
4.學籍證明材料。
說 明: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此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3
佛山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市外學校免費資金審批表(樣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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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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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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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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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幼兒園、(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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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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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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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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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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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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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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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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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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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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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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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校)收費 |
保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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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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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金額 |
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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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校意見 |
(單位公章) 單位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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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意見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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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區教育局意見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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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1.《佛山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市外學校免費資金審批表》;
2.《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
3.《殘疾人證》;
4.學籍證明材料。
說 明: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此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4
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對象名冊表(樣式)
區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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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別 |
殘疾證號 |
就讀學校 |
入讀 時間 |
在讀 年級 |
學籍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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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校長): 審核: 填報:
說明:1.此表只需登記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免費對象,各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此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適當調整。2.此表由幼兒園或學校填報,每年在規定時間內由其主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附件5
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免費人數和資金統計表(樣式)
區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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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街道) |
殘疾兒童學生人數 |
免費資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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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幼兒園 |
小學 |
初中 |
普通 高中 |
中職 學校 |
合計 |
學前 教育 |
義務教育 |
普通 高中 |
中職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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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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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門主管領導: 審核: 填報:
說明:此表只需統計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免費情況,由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填報。每年10月30日前報市教育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