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
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
(明府辦〔2016〕10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暫行辦法》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區政府2014年7月28日印發的《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暫行辦法》(明府辦〔2014〕89號)同時廢止。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4日
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政策性擔保機構,探索發展民間擔保機構和同業聯保、信用擔保,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融資擔保機制,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推動創業促就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市府辦《印發佛山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佛府辦〔2009〕10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按相關規定確定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合作銀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與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部門簽訂合作協議,并設立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額度為150萬元。
第三條 使用貸款資金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個體經營盈利微利創業項目。貸款資金不得用于以下行業: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等。貸款資金不得用于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及股本權益性投資。
第四條 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行指導、審批與監督;及時解決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審議、核銷壞帳等工作。協調小組按實際申請和資金管理需求召開會議,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屬高明區戶籍,男性18~60周歲,女性18~50周歲,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在自主創業中自籌資金不足的。
(二)持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并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有具體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場地,于2011年5月1日后領取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超過3個月。
第六條 區職業培訓就業局為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受理機構。申請人需向區職業培訓就業局提交下列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一)創業資金小額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經辦銀行小額貸款申請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
(五)創業計劃;
(六)個人擔保貸款須提供兩個擔保人,擔保人必須符合經辦銀行的擔保條件,并提供擔保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收入證明或由申請人向銀行提供自然人名下的房產等經辦銀行認可的有價抵押物為其創業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商戶聯保由3戶商戶組成、農戶聯保由3~5戶農戶組成(不需再提供擔保人);
(七)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經辦銀行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七條 區職業培訓就業局負責對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經辦銀行按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入戶調查、審核,并提出貸款的審批意見,提交協調小組審核通過后,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對因申請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不能提供貸款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經辦銀行對貸款的調查、審核,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不受任何機構、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和約束,具有自主和獨立的審核、審批權。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貼息辦法
第九條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具體貸款金額經貸款人申請,由協調小組和經辦銀行共同審核后確定。
第十條 個人貸款期限最高24個月,具體期限由經辦銀行與貸款人商定。個人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還款方式分為最長24個月的等額本息歸還,或寬限期最長為23個月的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
第十一條 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行政府貼息。貸款人必須根據經辦銀行的規定,每月足額向經辦銀行還本付息,政府根據貸款人還款情況,對每月按時足額還款的貸款人實行次月全額貼息。因貸款人不按約定還款而產生的利息由貸款人自行負責,政府不貼息。
第四章 擔保方式和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 擔保基金對創業小額貸款項目中經辦銀行成功放款的貸款作擔保。當貸款人逾期超過1個月未還款時,由經辦銀行報區人資社保局、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擔保基金暫時墊支貸款人逾期未還貸款金額的50%給經辦銀行。如經催收或通過法律途徑促使貸款人還款的,經辦銀行必須及時將墊付金返還給擔保基金。
第十三條 擔保基金必須全額存放在經辦銀行,且在擔保項目貸款額沒有還清之前,不得轉出、提走和清戶。
第十四條 擔保基金對經辦銀行小額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該項擔保業務申請和審批。經協調小組與經辦銀行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由協調小組批準后再恢復擔保業務申請。當產生逾期未還貸款時,經辦銀行應全力進行催收,區人資社保局必須協助催收。經催收仍未還款的,由經辦銀行向區法院起訴。當產生確實不可回收貸款時,協調小組按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核銷該筆貸款,由擔保基金與經辦銀行各負擔50%損失。
第十五條 經辦銀行對逾期未償還或用于不符合貸款目的、用途應提前收回的小額貸款項目,應依法行使追索權,及時向貸款人發出貸款催收通知書,并告知區職業培訓就業局。
第十六條 對貸款人采取各種形式騙取國家資金和優惠政策待遇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區人資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2.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貸款客戶情況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姓名 |
| 性別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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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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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登記證》 編號 |
| 人員類別 | □下崗失業人員 □城鎮失業人員 □農村失業人員 □畢業生 | ||||||||||||||||||
現在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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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電話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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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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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記時間 |
| 雇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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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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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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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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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情況 | |||||||||||||||||||||
姓名 | 成員關系 | 年齡 | 年收入 | 工作單位 | 地址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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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審核意見(以下由審核部門填寫) | |
居委(村委)意見 |
借款人個人基本信息屬實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 | 對借款人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符合、□不符合規定條件,□同意、□不同意推薦借款人辦理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區職業培訓就業局審核意見 | 對借款人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符合、□不符合規定條件,□同意、□不同意推薦借款人辦理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經辦銀行審核意見 | 已對借款人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符合、□不符合規定條件,□是微利項目,□非微利項目,現擬□同意、□不同意借款人向XXXXX銀行貸款人民幣(大寫): 元,借款期限 年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協調小組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創業小額貸款客戶情況表
一、客戶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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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 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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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 城鎮/農村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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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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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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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貸款項目信息 | |||||||||||||
店名或廠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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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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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年限 |
| 場地經營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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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人數 |
| 營業執照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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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 |
| 貸款期限 |
| 還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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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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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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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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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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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證人情況 (一)保證人一: (二)保證人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