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
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明府辦〔2015〕170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4日
佛山市高明區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為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根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2002年省政府第77號令),《印發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辦〔2004〕2號)及《印發佛山市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佛府辦〔2010〕10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我區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適用范圍:臺風、暴雨、洪澇、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特大自然災害。
二、特大自然災害的確定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按《廣東省水、旱、風災害等級劃分標準(試行)》(省“三防”指揮部粵防〔1999〕30號)執行,其中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特大自然災害:
(一)受災人口占本區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災人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二)因災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災害死亡2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本區房屋3%以上;
(四)損壞房屋占本區房屋30%以上;
(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
(六)損失糧食占本區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
(七)全區交通癱瘓、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八)6.5和6.5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九)直接經濟損失占本區上一年生產總值30%以上;
(十)造成國內較大影響。
三、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時,根據災害性質不同,發生臺風、暴雨、洪澇等特大自然災害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發生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特大自然災害時由區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當地政府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區救災輿論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救災新聞宣傳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汛情、災情、險情和救災工作的有關信息。
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負責協調全區防汛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災區物價監控,根據情況依法采取緊急價格干預等措施;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維護市場物價秩序。
區發展規劃統計局(規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規劃單位參與災后恢復重建的規劃工作。
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糧食):負責做好災區糧食儲備、調撥、供應工作。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經貿):負責協調郵政、電信、電力、商業、物資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協調安排受災群眾生活必需品的儲備、調用,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社會基本生活物資供給穩定;負責保障持有救災部門證明文書的救災指揮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油料供應;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區教育局:指導、監督學校落實防臺風安全工作責任人和編制校園防臺風安全工作預案,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避險等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及時把防洪水防臺風防暴雨預警信息通知傳達到有關教育機構,及時采取有效防災避險措施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安全轉移;密切關注災害性氣象信息,指導有關地區適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當地托幼機構及學校停課;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公安分局:負責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在搶險救災期間,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物資設備的治安防控和保護;做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確保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保障社會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區民政局:負責開放、管理自然災害臨時庇護中心,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組織生活必需品,為臨時庇護場所群眾和災區受災群眾提供生活救助;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信息情況;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協助做好災后救災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省、市、區級防災救災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情況。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綜合):組織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并監督實施;協助洪澇、臺風等災害的危險地段群眾轉移安置;負責地震震情監測、預警、跟蹤、匯總和上報及地震趨勢分析判定;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工作方案;協調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通報災情;參與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規劃。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負責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住建):指導市政設施和公用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負責危房、臨時工棚的排查、應急加固或人員的撤離;督促協調燃氣部門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水務):負責全區水利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為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排水、供水等設施,監督指導城市排澇規劃,協調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設施的疏通工作,及時組織搶修水毀水利工程和城市排澇設施;負責三防辦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三防及水利工程搶險工作,以及災后損壞、損毀水利設施的修復或重建,儲備搶險物資;協調供水部門,確保災區恢復正常供水。
區交通運輸城管局(交通運輸):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設施的防洪搶險安全工作;制定、實施搶險救災交通保障預案,協調組織運力,做好搶險物資和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負責緊急搶險期間組織提供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優先運送搶險救災物資。
區交通運輸城管局(交通建設):做好公路(高速公路除外)設施維護工作;及時排除公路、橋梁、隧道積水;配合區水務部門指導和協調下屬事業單位(區市政工程管理處)做好中心城區A區排水排污管網等公共設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協助改善低洼易浸地區的排水設施;督促協調道路管養單位(包括鎮街)對管轄內因暴雨和城市內澇影響出現塌陷的公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負責公路、橋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拆礙洪設施;搶修受毀公路、橋梁,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道路暢通。
區交通運輸城管局(城管):負責協助建設、規劃等部門對戶外廣告牌、霓虹燈、違章建筑的安全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必要時強制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物或設施;做好道路兩側綠化樹木的防臺風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全區河道水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的制訂和實施;監督管理全區影響河道水環境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制訂實施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指導、協調全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洪澇災害引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
區農林漁業局(農業農村):負責收集、統計農業受災信息;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做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參與資金管理,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協助各鎮(街道)、西江新城組織種子、種苗等生產資料的供應。
區衛生計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救災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災區一線,開展治病防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監控災區飲用水安全。
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警報工作,對災害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向區領導、區三防指揮部及相關單位提供有關氣象信息;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重大氣象信息以盡可能廣泛的途徑向有關機構及市民發送;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
高明供電局:負責保障救災搶險及電排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汛防暴雨防臺風的相關安全措施,監督危險化學生產、儲存企業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實施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人資社保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各相關企業開展災后務工人員再就業工作,加強災后企業用工秩序管理。
高明海事處:負責組織水上遇險船舶救助和河道交通管制,向船舶發布預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視臺風和洪水情況或按三防指揮部指令,及時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工作、船舶回港人員轉移以及水上搶險救助任務。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和協調區、鎮(街道)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協調指引搶險救災的部隊,組織實施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政府組織危險地區的群眾轉移。
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揮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聯合有關搶險部門負責突擊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
中國電信高明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高明農商銀行:負責搶險啟動資金和救災復產資金貸款保障工作。
四、應急反應行動
(一)災害預警。氣象、國土城建水務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屬特大災害的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三防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相關的分管區領導報告,并通報區人武部,特大災害救災工作開始啟動。
2.區政府召開區三防指揮部或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3.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托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4.工作組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地方救災工作情況,區政府視災情及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受災群眾救助工作。
5.視災情需要,以區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和市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三)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重大災害由區人武部根據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動用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兵力裝備投入搶險救災。區衛生計生局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電力設施和通信線路。
(四)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邊遠地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或村委會干部應積極組織群眾轉移,并想方設法盡快報告當地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關事務處理
1.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受災群眾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 .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維護災區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平穩,保障生活、生產物資供給。
5.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五、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要制定相應的救災應急預案,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救災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救援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方便操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緊急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干部群眾緊急反應能力。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區政府2011年7月6日印發的《佛山市高明區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明府辦〔2011〕104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