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10〕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嘉獎優秀運動員和教練員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高明區嘉獎優秀運動員和教練員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體育事業發展,激勵運動員、教練員奮發向上,刻苦訓練,頑強拼搏,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適用于我區運動員(含我區向上輸送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教師和體育工作者。
第三條 參賽成績獎勵
(一)我區及我區上送的運動員,凡參加省運會(含省運會)以上賽事獲前八名,市運會及市錦標賽獲前六名的運動員,分別給予如下嘉獎:
1、獲奧運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2、獲世界錦標賽、青年奧運會、世界運動會、世界杯總決賽和亞運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4萬元、3.2萬元、2.5萬元、2萬元、1.6萬元、1.2萬元、8000元、4800元。
3、獲亞洲錦標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青年錦標賽、全運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1.6萬元、1.2萬元、8000元、6500元、5500元、4800元、4000
元、3200元。
4、獲全國錦標賽(含冠軍賽、精英賽)、全國城市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8000元、6500元、4800元、4000元、3200元、2500元、2000元、1600元。
5、獲全國青年錦標賽、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省運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5000元、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600元、1200元、1000元。
6、獲全國少年錦標賽、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省大學生運動會前八名者分別發給獎金:2500元、2000元、1600元、1300元、1100元、950元、800元、650元。
7、獲省青少年錦標賽、省青少年冠軍賽、省中學生運動會、市運會前六名者分別發給獎金: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市運會團體賽獎前三名)。
8、獲市青少年錦標賽前三名者分別發給獎金:500元、300元、200元。
以上所獲名次,以單個計算,兼獲兼獎。
(二)我區及我區上送運動員破有關運動紀錄者,給予下列獎勵:
1、破世界紀錄者:3萬元。
2、破亞洲紀錄、世界青年紀錄者:1.5萬元。
3、破全國紀錄、亞洲青少年紀錄者:1萬元。
4、破省紀錄、全國青少年紀錄者:5000元。
5、破省青少年紀錄者:2000元。
6、破市青少年紀錄者:800元。
(三)對被選拔參加省以上綜合性運動會但未獲得名次獎的運動員給予以下獎勵:
1、被選拔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發給獎金5000元。
2、被選拔參加亞運會的運動員發給獎金3000元。
3、被選拔參加全運會的運動員發給獎金2000元。
4、被選拔參加省運會的運動員發給獎金600元。
第四條 輸送獎勵
省體工隊(含八一隊)、省體校、市體校在我區正式吸收一名運動員入隊(轉正),分別發給該運動員的教練員輸送獎4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五條 教練員培養貢獻獎勵
(一)由本人正常帶訓(含上送省市單位集訓)的運動員,屬個人項目的,該教練員按所屬獲獎運動員獎金總和的40%給予獎勵。屬集體球類項目(五人以上)的,該教練員按全部運動員所獲得獎金總和的20%給予獎勵。
(二)對上送到市級或以上單位的運動隊并已轉正的運動員,該運動員的教練在第一年按所屬運動員獲得獎金總額的3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20%給予獎勵,第三、四年按10%給予獎勵。
(三)橫向上送集訓、轉正的運動員,即直接向上輸送到非本教練項目的省、市單位(體工隊、體校),或上送集訓期在半年內轉為非本教練項目的運動員,其教練員按上述(一)、(二)標準的70%發給獎勵。
(四)由我區體校上送而被廣東以外省體工隊吸收(轉正)的運動員,其運動員參賽成績獎和教練員培養貢獻獎只計算參加全運會以上的成績。
(五)對我區在奧運會、亞運會上獲得前二名的運動員,其教練員按運動員獲得的每枚金牌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每枚銀牌分別獎勵3000元、1500元。
(六)重點班以上的項目運動員在我區體校同時有兩個或以上教練員帶訓的,教練員的主輔教練分別按標準的100%和60%發給獎勵。
(七)參加市運會各項目的領隊,按照該項目教練員在該項賽事應得獎勵的25%發給獎金。
第六條 本辦法由區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高明市嘉獎優秀教練員、運動員暫行辦法》(明府字〔1999〕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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