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
人才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明府辦〔2016〕13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人才服務管理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才辦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日
佛山市高明區人才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營造有利于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切實做好人才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工作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發〔2016〕2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需按照《佛山市高明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實施辦法》(明府辦〔2016〕133號)進行認定和評定后,憑頒發的高明英才卡享受相應服務和待遇。一類、二類高層次人才發放高明英才金卡,三類高層次人才發放高明英才銀卡。
第三條 本辦法所需補貼資金在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服務體系
第四條 建立覆蓋全區的人才服務網絡,延伸人才工作觸角,在各鎮(街道)建立人才服務站,對上完成組織人事部門下達的相關任務,對下指導、服務企事業單位人才工作,推動人才服務工作下沉化、深入化,提高基層人才工作服務水平。
第五條 建立重點企業人才聯絡點,打造企業人才工作聯絡員隊伍,暢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與企業的溝通渠道。區人才辦負責企業人才聯絡員的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企業聯絡員負責向區人才辦報送本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人才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提供企業人才需求情況,反映企業對人才政策、人才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做好人才調查研究和考察交流等各項工作。
第六條 建立人才服務信息化網絡平臺,向社會展示我區人才工作情況,實現人才服務事項辦理信息化,搭建起政府與人才互動的平臺。建設信息完備豐富的人才信息庫和緊缺、急需人才庫,定期收集、更新人才引進、流動、需求、使用等情況,對人才資源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建立人才聯誼會、俱樂部,定期組織舉辦文體活動、學術技術論壇,以及區領導與高層次人才聯誼活動,豐富人才業余生活,切實解決人才在婚姻、社交、鄉情、文化等生活與精神方面的實際需求問題,提高人才歸宿感。
第八條 鼓勵建立各類型人才協會、人力資源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由協會、人才服務機構承接部分服務性的人才服務工作,豐富人才服務的內容。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九條 服務內容主要有:
(一)住房保障服務。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為我區人才提供三年廉租生活周轉房,妥善解決引進人才居住問題。高層次人才優先安排入住。
(二)子女入學服務。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幼兒園、小學、初中的,享受我區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高層次子女辦理轉學插班手續,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受理。持有高明英才金卡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享受十五年免費教育服務,申請就讀我區公辦幼兒園的免除保教費,入讀公辦學校的免除學雜費,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其個人意愿和工作情況,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讀優質學校。
(三)配偶就業服務。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服務按照“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根據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身份、任職能力等條件,由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解決為主,有關部門協助推薦,區、鎮(街道)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安排。對有意愿到企業工作的,由區、鎮(街道)人社部門根據個人情況協調推薦安排到企業工作。對接收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的企業按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現行有關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對持有高明英才金卡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待業需要安置的,若符合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國有企業招聘崗位基本任職條件的,經區、鎮(街道)組織人事部門(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核準,可直接安置到相應單位。接受安置任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滿編需要增加編制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程序報區機構編制部門(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服務期內解聘或辭職、辭退的,其配偶原為待業安置的,安置后的身份不再保留。對持有英才金卡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在半年內經多次推薦仍未能實現就業的,可享受每月800元的求職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人才落戶服務。為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人才及時辦理落戶手續,鼓勵企業開設人才集體戶,各鎮(街道)均須設立人才集體戶,按屬地管理原則,方便人才就近入戶。
(五)醫療保健服務。在職高層次人才每兩年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六)創新創業服務。工商部門簡化人才創業注冊登記審批手續,限時辦結,著力為創新創業人才打造公平、開發、透明、高效的營商環境。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和其他涉稅業務時,稅務部門提供綠色通道,專人接待,咨詢服務,縮短辦理時間,提高辦稅效率。經貿部門積極提供創新創業專項資助申報咨詢,切實扶持人才進行創新創業。
(七)科研項目服務。高層次人才申報各級各類項目,包括科技計劃、引智項目等,區各部門應提供便利,對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優先立項,實行一對一服務。
(八)政務協調服務。各類人才辦理有關審批事項、落實有關政策待遇等涉及多個行政部門,辦理過程中遇上困難的,可提出協調申請,由區人才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九)文體科技服務。高層次人才憑高明英才卡可在區屬體育場所免費參加健身活動,進行健康鍛煉。憑卡免費進入區、鎮(街道)所屬景區游玩。申請專利時享受全程代辦服務。
(十)檔案托管服務。單位及主管部門無權保管檔案的,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的檔案可免費保管在區政府所屬人才服務及公共就業機構。
(十一)綠色通道服務。高層次人才憑高明英才卡在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有關手續時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快速辦理相關業務。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條 緊缺或急需人才需求目錄發布制度。圍繞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事業發展,認真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每兩年向社會公開發布高明區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充分發揮需求目錄在人才引進與培養方面的宏觀導向作用,促進人才結構與經濟結構、人才隊伍與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 定期聯系制度。采取登門拜訪、電話訪問、集體座談、網絡聊天等形式,堅持每半年與高層次人才聯系一次以上,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協調解決高層次人才在生活、工作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第十二條 責任落實制度。區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開展。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流程,對屬于本部門負責的服務項目和內容要認真抓好落實,著力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住房保障服務由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落實;子女就學服務由區教育局負責落實;配偶就業由區編委辦、區人資社保局負責落實;人才落戶服務由公安分局負責落實;醫療保健服務由區衛生計生局負責落實;工商登記服務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稅收辦理服務由區國稅局、區地稅局負責落實;文體服務由區文化體育局負責落實;科技項目、創新創業資助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落實;人才交流、檔案保管等人事服務由區人才辦負責落實;綠色通道服務由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落實。
第十三條 檢查評估制度。由區人才辦牽頭,定期對相關部門、人才服務窗口及人才服務站的人才服務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證各項服務落到實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有關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服務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