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19〕15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公益普惠性幼兒園教職工
“從教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公益普惠性幼兒園教職工“從教津貼”暫行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
佛山市高明區公益普惠性幼兒園教職工
“從教津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佛府〔2017〕7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不改變我區幼兒園辦學體制的基礎上,由區、鎮(街道)設立“從教津貼”專項經費,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普惠性幼兒園在職在崗教職工發放“從教津貼”,以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穩定我區學前教育師資隊伍,提高幼兒教師素質,促進我區學前教育優質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發放“從教津貼”對象為:在高明區內公益普惠性幼兒園、小學附設幼兒部(以下統稱“幼兒園”)任職的教職工,包括園長、副園長、教師、行政人員、保健醫生、財務人員和保育員。
第二章 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教職工必須持相應資格證,與所在幼兒園簽訂勞動合同,在同一所幼兒園連續工作相應年限或在區內幼兒園累計工作相應年限,且沒有發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可申請相應檔次的“從教津貼”。
第五條 幼兒園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其在園在職教職工可申請“從教津貼”:
?。ㄒ唬┙浾J定為公益普惠性幼兒園;
?。ǘ┟褶k幼兒園上年度民辦教育機構年審合格;
?。ㄈ┥夏甓葲]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沒有發生違法、違規、違紀現象;
?。ㄋ模┮婪榻搪毠べ徺I社會保險;
?。ㄎ澹┮罆r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并逐年有提升。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教職工“從教津貼”按人員資格、工作年限劃分兩個檔次標準:
?。ㄒ唬﹫@長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取得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任園長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10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任園長持續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任園長累計滿7年,津貼標準為1500元/月。
?。ǘ└眻@長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取得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任副園長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8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任副園長持續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任副園長累計滿7年,津貼標準為1200元/月。
?。ㄈH谓處煟ê姓藛T)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或獲得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證,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工作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7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持續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累計工作滿7年,津貼標準為1000元/月。
(四)保健醫生、財務人員:
1.保健醫生持有相關專業學歷,經市或區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工作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7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持續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累計工作滿7年,津貼標準為1000元/月。
2.財務人員持有適用的會計專業畢業證書,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工作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7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持續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累計工作滿7年,津貼標準為1000元/月。
?。ㄎ澹┍S龁T:持有保育員上崗證,并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工作持續2年以上5年以下,津貼標準為600元/月;在我區同一所幼兒園持續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區內幼兒園累計工作滿7年,津貼標準為800元/月。
楊和鎮、明城鎮和更合鎮轄區內的幼兒園教職工“從教津貼”按照上述標準上浮10%核發。
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在獲得對應資格、年限檔次的“從教津貼”基礎上,學歷水平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津貼標準每月增加50元;職稱級別達到幼教二級的,津貼標準每月增加50元,達到幼教一級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00元。
第三章 發放程序
第七條 發放津貼對象的統計與審核工作每年進行兩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7月1日至20日和12月1日至20日為統計上報時間,以幼兒園為單位統一辦理,各幼兒園完成本園上下半年發放津貼對象的統計工作后,把相關材料報送所在鎮(街道)教育局,由鎮(街道)教育局審核后送鎮(街道)財政局加蓋公章報區教育局復核、審批。區教育局匯總后向區財政申請撥款。
第八條 區教育局每半年向區財政局辦理一次相關款項的請撥工作,區財政局收到區教育局的撥款函后10個工作日內將區級所需承擔資金撥付到鎮(街道)財政專戶,再由鎮(街道)教育局向鎮(街道)申請撥款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款項直接撥付到享受津貼的教職工個人賬戶內。
第九條 享受津貼對象在年中有工作單位流動的,流出幼兒園要及時報告所在鎮(街道)教育局。屬鎮(街道)內幼兒園間流動的,由鎮(街道)教育局報區教育局備案。屬區內幼兒園間流動的,流出地教育局必須及時報區教育局,并做好人員審核刪除;流入幼兒園須及時上報所屬鎮(街道)教育局,由鎮(街道)教育局統計、審核,到每半年的統計、審核時間再統一更新。屬于流動到高明區外或辭職的,所屬鎮(街道)教育局要及時報區教育局,并做好相關類別人員審核刪除。
第十條 幼兒園教職工“從教津貼”所需經費由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分擔比例參照免費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比例執行,即:荷城街道、楊和鎮、明城鎮按照區占20%、鎮(街道)占80%比例分擔;更合鎮按照區占30%、鎮占70%比例分擔。“從教津貼”經費由區財政局根據區教育局申請,將區級所需承擔經費劃撥至各鎮(街道),再由各鎮(街道)根據各鎮(街道)教育局申請,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劃撥。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區教育局負責落實本辦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區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幼兒園明確職責,責任到人,保障流程暢順、管理規范、運作高效。
第十二條 各幼兒園負責落實對本園符合津貼發放條件的對象進行審核、造冊、公示和上報名冊報表等工作,并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整理存檔。各鎮(街道)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幼兒園完成“從教津貼”的實施工作,對各類資料實行專項檔案管理。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三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要加強對享受津貼對象的條件、類別的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政策實施的公平性,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糾正。
第十四條 區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從教津貼”經費在申報、撥付過程的監督,實行年度定期檢查。
區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從教津貼”經費的審計監督。一經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專用經費的行為,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區、鎮(街道)兩級教育部門均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投訴舉報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斗鹕绞懈呙鲄^幼兒教師“以獎代補”暫行辦法》(明府辦〔2011〕173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