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18〕84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佛山市高明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18-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8-2020年行動計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3日
佛山市高明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18-2020年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深化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體系完備、運轉有序、獎懲有度的社會信用體系,有效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強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依據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部委聯合下發的一系列合作備忘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體制機制為基礎,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主要內容,以推進政府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重點,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全面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和提升社會信用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為我區加速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協調并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選擇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充分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立足當下,著眼長遠,統籌全局,系統規劃,逐步豐富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三)多措并舉,形成合力。以優化信用環境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措施,以制度創新引領社會信用環境的優化升級,建立完善我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約束的措施清單,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與誠信社會風尚。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進一步夯實,各項工作任務、配套實施方案和體制機制不斷深化、完善。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向全區多領域、多行業覆蓋,把全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范圍,聯合獎懲措施不斷豐富并取得較大實效。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成員誠信意識不斷增強,失信違法行為顯著減少,社會管理成本和企業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全社會崇尚誠信守信的良好氛圍大大增強。
四、主要任務
(一)深化信用信息平臺
1.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優化升級我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增加行政單位承諾公示、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查詢、“紅黑名單”發布、聯合獎懲效果反饋等功能模塊。不斷擴大信用信息歸集范圍,提高信用信息歸集質量,加強信用信息交換共享。[責任單位: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數據統籌局,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2.推動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我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系統、一門式綜合執法平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網上中介超市”信息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并提供多層次、多維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務。[責任單位: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數據統籌局,區各有關單位]
(二)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
3.加快建立公民、企業法人、其他法人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向新增法人與其他組織頒發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登記證照。從2018年6月30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相關登記管理部門制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編委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單位)
4.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轉換和覆蓋。到2020年,全面完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轉換,全面推廣在各領域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將代碼及相關基礎信息歸集到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區民政局、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三)建立完善信用建設有關制度及標準體系
5.推進信用建設全過程建章立制。根據國家出臺的《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等相關標準規范,全面梳理、修訂和發布全區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并實施動態管理。探索建立并完善信用公開承諾制度,以信用承諾助推行政審批、以信息公示助推行政監督。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和各行業部門組織企業開展信用承諾并在高明區政府網站或有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將信用承諾作為事前約束機制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根據省、市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結合我區實際修訂我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用信息查詢、信用信息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投訴辦理、侵權責任追究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管理辦法、工作機制和指引。進一步規范信用服務流程,明確工作流程、部門職責分工、處理時效等。[責任單位: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數據統籌局,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6.加快推進標準和技術規范建設。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繼續優化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升系統服務功能,各部門加強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加強信用信息的全量共享、深度加工和廣泛應用,推動面向社會公眾全面公示和開放查詢。[責任單位: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數據統籌局,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7.推進部門(行業)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設。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各部門根據本地和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制定本地或行業信用建設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保證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準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推動信用信息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責任單位: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四)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8.建立政府部門帶頭守信踐諾機制。在制定政策時,要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協調性,提高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實施后,要適時組織政策評估,并進行調整完善。探索在政務誠信領域建立完善信用公開承諾制度,要堅持誠信施政,確保不折不扣地落實兌現相關政策和作出的承諾。[責任單位: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9.健全政務信用記錄推動公開共享。規范政務信用信息記錄標準,探索建立我區公務員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辦法。完善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及時、規范、準確記錄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失信違約等情況信息。依托各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進行公開,并歸集至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息共享。擴大政務信用信息共享范圍,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10.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社會舉報、年度考核結果、民意評價、相關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參考。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五)大力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1.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在生產、流通、稅務、價格、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中介服務業、會展廣告等領域建立并實施信用承諾制度,通過高明區政府網公開信用承諾,建立并完善“紅黑名單”及其管理制度,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責任單位: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經貿招商)、區安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交通城管局(交通)、區民政局,區編委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12.強化行業自律。推動我區行業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鼓勵企業建立誠信檔案和開展誠信評價。支持企業在貿易、發債、借款、擔保等經濟活動中誠信履約。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強化信用自律。[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經貿招商)、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六)大力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3.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在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科研、文化體育旅游、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社會組織、重點職業人群、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領域建立并實施信用承諾制度,通過網站公開信用承諾,建立并完善“紅黑名單”及其管理制度,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責任單位:區衛生計生局、區人資社保局、區教育局、區文化體育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科技)、區環保局、區民政局,區委宣傳部等有關單位]
(七)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14.大力推進司法領域公信建設。公開審判信息和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執行檢務公開、司法行政信息公開。全面推進“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等信息。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區法院)
15.推進司法從業人員信用建設。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誠信規范執業,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
(八)全面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6.增強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對誠實守信的法人和自然人,給予激勵措施,實現多渠道選定樹立誠信典型。在發改、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住建、交通、經貿招商、稅務、市場監管、安監、海關、檢驗檢疫、科技等部門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優化行政監管安排,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并積極向市場和社會推介,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守信行為的宣傳力度,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17.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以行政許可申請人的信用承諾為依據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配合征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并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實行不同的懲戒措施。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18.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響應和反饋機制,各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部門負責確定激勵和懲戒對象,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主體采取相應獎懲措施。制訂獎懲措施清單編制指南和聯合獎懲環節嵌入審批服務流程工作指引。構建誠信教育修復培訓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對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和信用狀況重點關注名單的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及涉嫌嚴重失信個人的教育培訓,鼓勵和引導修復失信行為。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省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責任單位: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九)積極發展信用產業及服務市場
19.培育信用市場。積極引導各行業擴大信用需求、發展信用交易,擴大信用經濟規模。探索和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在第三方信用評價標準制定、企業信用檔案建設、信用風險管理與評估等方面發揮作用,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鼓勵社會成員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控制和防范信用風險。[責任單位: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20.逐步拓展應用領域。為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建立信用檔案、信用等級評價、出具信用報告等,強化信用服務和應用。大力探索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資格認證、教育、旅游餐飲、物業服務等領域中推廣和第三方信用報告和評價,并作為市場主體評先評優、財政獎補、提檔升級、優先推薦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各類公共資源分配活動,優先考慮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和個人。在干部選拔、評選表彰、發展黨員、“兩代表一委員”推薦等過程中,將個人信用狀況作為資格評定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成員單位)
21.持續發展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并促進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與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西江新城開展多種形式信用服務合作,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在經濟社會活動中查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培育本土非金融類信用服務機構,通過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門示范使用信用產品制度等,鼓勵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產品,按照市場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積極推進政府信用評分與專業機構信用評分互相驗證融合,大力支持其在高明建立信用應用場景,推廣使用其信用評分結果,開展信用應用。深化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與融資對接平臺應用。開放給轄區內所有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使用,提升金融機構服務產品種類,加大企業信用融資力度,擴大中小微企業受惠面,更好服務本地企業做大做強,加快轉變企業融資從“抵押為主”向“信用為本”轉變。[責任單位:高明銀監辦、人行高明支行,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有關單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十)大力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22.積極探索農村合作金融試點。以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以“信用評定+信用互助”為主要模式,建立合作社信用評價機制,制定農戶信用評價標準,對農戶信用情況建檔立卡、專項評級,逐步建立起以合作社及農戶為主體的征信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開展信用互助業務,通過合作社提供擔保、托管銀行整體授信、分戶發放貸款的業務模式,為農戶提供低息貸款,有效滿足農戶生產經營中的資金需求。[責任單位:高明銀監辦,區金融辦,區農林漁業局(農村工作)、各鎮(街道)、西江新城]
23.推動“信用村”、“信用戶”建設。全面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廣東省農戶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農戶信用檔案,開展農戶信用評價,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街道)創建活動,全面推進“政銀保”農業合作貸款,不斷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以信用建設助推農村地區精準扶貧。在惠農助農、科技指導、入黨入伍、致富項目、就業創業等方面給予資金、資源、資產的傾斜照顧。[責任單位:區農林漁業局(農村工作),人民銀行高明支行,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區各有關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領導,不斷完善組織體系。成立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協商、研究、解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工作聯絡制度和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及時更新公示信息和報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創新舉措、典型經驗等,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考核制度和督辦工作機制。健全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制度,將有關指標和任務納入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各單位的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工作激勵與問責機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財政投入。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區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配合本行動計劃的落實推進,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為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充足資金保障。
(四)強化宣傳引導和工作協同。加強誠信文化宣傳普及,通過信用網站、宣傳視頻和宣講會、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宣傳渠道,宣傳誠信典型,營造信用為本的社會氛圍,打造高明誠信品牌,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信用意識。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守信者處處便利,失信者寸步難行”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