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19〕3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獎勵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交通運輸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1日
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獎勵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公路貨運業發展,支持本地貨運企業做大做強,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促進公路水路貨運業發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辦函〔2018〕804號)及《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2018年加快第三產業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辦〔2018〕8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每年安排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專項獎勵資金,對經認定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進行資金獎勵。
第二章 獎勵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獎勵對象:在我區轄區內注冊登記設立的符合補貼條件的公路貨物運輸法人企業(使用自有車輛為本單位生產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和銷售商品“自貨自運”類的企業除外)。
第四條 獎勵范圍:在2019—2020年期間,對我區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的新增車輛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規模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牽引車和二手貨車不納入獎勵和統計范圍。
第五條 獎勵標準:
1.對公路貨物運輸企業新增車輛每輛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500元。
2.對新落戶我區的規模公路貨物運輸企業,且車輛達到20輛(含)以上,30輛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000元;車輛達到30輛(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30000元。
3.單個企業累計獲得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獎勵要求:
1.申請年度內,對發生同責以上重大或較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其所屬車輛超限超載行為的次數超過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一律不予獎勵。
2.獲得獎勵的運輸企業必須承諾3年內新增車輛不辦理營運退出和過戶手續,否則必須全額退還獎勵資金。
3.申請企業必須保證所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申報、審核及審批程序
第七條 申報條件:
1.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并依法經營和納稅。
2.公路貨物運輸企業新增車輛在申請年度內達到5輛(含)以上。新落戶我區的規模公路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必須在申請年度內達到20輛(含)以上。
第八條 申報材料:企業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交以下相關材料(提交復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驗),并加蓋企業公章。
1.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一次性獎勵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新增車輛的明細表(詳見附件2),以及登記證書、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復印件。
4.企業申請年度的年度納稅證明。
5.其它有關材料。
第九條 申報、審核及審批程序
1.以自愿申報為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完整的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到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城管局鎮(街道)分局。
2.各鎮(街道)分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現場核查,對材料進行初審,加具初審意見后報送區交通運輸局。
3.區交通運輸局對報送材料復審并核算獎勵金額,負責審核企業資質和新增車輛數量情況,并制訂獎勵資金安排方案征求區財政局等部門意見后,報區政府審批。
4.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審批意見,將獎勵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
第十條 申報受理時間:按照“每年度一申請”“當年申請上一年度”的原則,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受理企業申請。企業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區交通運輸局要按規定公示獎勵名單、公開獎勵資金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區交通運輸局要做好企業申報資料存檔,區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撥付工作,確保獎勵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區交通運輸局不定期對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進行檢查,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并取消該企業在我區申請各類財政獎勵資金的資格;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獎勵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前的期間,符合本辦法條件申報的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獎勵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7〕116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一次性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請企業新增車輛明細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公路貨物運輸新增運力一次性獎勵資金
申請表
( 年度)
申請企業(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基本情況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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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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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碼(或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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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
| 工商營業執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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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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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 許可證初次發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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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電話 |
| 申請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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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總數(輛) |
| 新增車輛數(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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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貼情況 | □新入戶我區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000元[車輛達到20輛(含)以上,30輛以下的]。 | |||
□新入戶我區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30000元[車輛達到30輛(含)以上]。 | ||||
□公路貨物運輸企業新增車輛每輛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500元。 | ||||
企業申請一次性獎勵資金總額:¥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 | ||||
本企業在本年度沒有發生同責及以上重大和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承諾獲得補貼的新增貨運車輛3年內不退出營運和過戶,否則全額退還補貼;保證申報表所填寫內容及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并對其真實性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 ||||
以下資料由政府部門審查填寫 | ||||
區交通運輸城管局鎮(街道)分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核定一次性獎勵資金總額:¥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年 月 日 | ||||
備注:本表可復印使用,一式四份。
附件2
申請企業新增車輛明細表
企業名稱(蓋章): 申請年度:
序號 | 車牌號碼 | 車架號碼 | 車輛類別 | 行駛證登記日期 | 道路運輸證號 | 道路運輸證發證日期 | 核定載質量 (KG) | 準牽引總質量 (KG) | 購車發票金額(不含稅)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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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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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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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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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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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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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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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牽引車和二手貨車不納入獎勵和統計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