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再次延長
明府辦〔2017〕72號文件實施期限的通知
(明府辦〔2019〕3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2017年4月,經區政府同意,區府辦印發《關于加強對相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預選址周邊土地控制的通知》(明府辦〔2017〕72號),對更合鎮北約21.8平方公里區域范圍內的用地、建設、土地流轉和轉租(讓)、戶口遷入和分戶等事項實施控制,實施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后,區府辦分別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13日先后印發明府辦〔2017〕189號及明府辦〔2018〕100號等兩份文件,將明府辦〔2017〕72號文件實施時間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現鑒于相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選址仍在論證中,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再次延長明府辦〔2017〕72號文件的實施期限。即:將實施時間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事項不變。區各級各有關單位須嚴格按照明府辦〔2017〕72號文件所列控制事項,繼續加強控制范圍內的土地管理等各項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建設等行為予以及時處置。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對相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預選址周邊土地控制的通知(明府辦〔2017〕72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對相關
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預選址周邊土地控制的通知
(明府辦〔2017〕72號)
更合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相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預選址周邊土地的控制、管理、開發和統籌協調,保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納入該項目預選址沿線范圍的土地實施控制,暫停相關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圍
控制范圍為更合鎮北約21.8平方公里的區域范圍,即:更合鎮新圩社區行政管理范圍(具體包括江灣村、渡水村、錦園村、天湖村、鹿崗村、圩竹村、茶山村、朗錦村、岳塘村、鳳崗村)以及歌樂村委會的水美村、西逕村。
二、控制事項
(一)嚴格處理控制范圍內的“兩違”用地,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二)暫停實施控制范圍內一切新建、擴建、改建等報建審批(新農村、美麗鄉村等建設審批除外)。
(三)暫停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轉租、轉讓、設施農用地審批(2017年內到期的流轉審批除外)。
(四)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出現役、經批準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的除外。
(五)其它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辦理的,需報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詳見明府辦〔2017〕42號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審批。
上述控制事項實施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限期屆滿后,區政府將根據該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選址情況適時對控制范圍和具體控制辦法予以調整。
三、工作要求
更合鎮政府和區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本通知所列控制事項,切實加強控制范圍內的土地管理等工作,落實管理責任。更合鎮政府要加強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建設等行為要及時通報和處置。
特此通知。
附件:相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預選址控制范圍(略)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