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
(明府辦〔2020〕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23日
佛山市高明區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民營經濟、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利用融資租賃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佛府〔2015〕80號)、《佛山市促進融資租賃發展扶持辦法》(佛府辦〔2018〕43號)、《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19-2021年促進制造業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包括直接租賃、售后回租等方式。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并在佛山市高明區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含專業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的融資租賃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各項融資租賃業務。
第二章 扶持范圍與方式
第四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總部注冊地在高明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按照下列扶持標準對滿足有關條件的,分階段給予落戶資金扶持。
扶持資金標準:按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金(以實繳資本金計算)的1%給予其扶持資金,每家融資租賃公司的落戶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分兩個階段支付扶持資金:當融資租賃累計業務發生額與實繳資本金相等時,給予其一半落戶扶持資金;當融資租賃累計業務發生額為實繳資本金 1.5倍時,給予其剩余一半落戶扶持資金。
第五條 給予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經費扶持。總部注冊地在高明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公司(含金融租賃專業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量(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100%的標準給予經營經費扶持。
第六條 總部注冊地在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含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金融租賃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購入區內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且年度累計購買金額500萬元或以上的,按照設備購置發票金額的0.5%給予扶持。每家融資租賃企業每年度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包括直接租賃、售后回租)購買設備的(購買設備不包含家具電器、辦公耗材、車輛、非專業電腦等日常辦公設備),按照設備融資金額的1%進行扶持,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每年編制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區財政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所涉及落戶扶持資金、經營扶持及有關補貼等費用。
第九條 落戶我區的融資租賃企業若同時可享受我區現行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的,其適用政策時采取扶持金額從高且不重復扶持的原則執行。
第十條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在每年4月前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詳見附件)對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及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核發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 申請本辦法第四條扶持資金的融資租賃企業,需在申請時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出具承諾書,承諾企業存續期在3年以上。存續期內,融資租賃企業不得減少注冊資本金或將注冊地址遷出高明區行政區域內,否則須退還已領取的扶持資金或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扶持資金,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申請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為區級扶持資金,融資租賃企業、轄區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符合市、區扶持政策的,可同時申請市、區兩級扶持資金。
第十四條 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制造業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
附件
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資金
申報指南
一、申報類別、內容及材料要求
(一)落戶扶持資金獎勵。對總部注冊地在高明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行落戶扶持。
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等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股東信息、股東架構圖、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及銀行資金到位相關材料(相應的銀行流水賬目);
4.在高明區行政區域內開展融資租賃累計業務發生額的相關材料(業務合同、銀行流水憑證等);
5.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蓋公章)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材料(新設立企業除外);
6.承諾函(見附件4)。
(二)經營經費扶持資金獎勵。對總部注冊地在高明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含金融租賃專業子公司)進行經營經費扶持。
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等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股東信息、股東架構圖、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及銀行資金到位相關材料(相應的銀行流水賬目);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蓋公章)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材料
(新設立企業除外);
5.承諾函(見附件4)。
(三)融資租賃企業購入設備扶持資金獎勵。對總部注冊地在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含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金融租賃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購入區內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進行扶持。
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等文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股東信息、股東架構圖、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及銀行資金到位相關材料(相應的銀行流水賬目)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蓋公章)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材料(新設立企業除外);
5.設備融資租賃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
6.設備購買合同、融資租賃業務合同、資產驗收材料、增值稅發票、銀行轉賬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資料。
(四)企業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獎勵。對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包括直接融資、售后回租)購買設備給予扶持。
符合條件的我區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直接租賃
(1)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上一年度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材料;
(4)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蓋公章);
(5)融資租賃業務合同、設備購買合同、資產驗收材料、直接租賃項目銀行流水明細、支付設備憑證、設備購置發票、設備租賃發票、還款計劃表(復印件,蓋公章),融資租賃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等文件復印件(蓋融資租賃公司公章);
(6)承諾函(附件4,蓋公章)。
2.售后回租
(1)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上一年度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材料;
(4)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蓋公章);
(5)售后回租租賃合同、所有權轉讓協議、回租設備購置發票、售后回租賃項目銀行流水明細、收付款憑證、租賃利息增值稅發票、還款計劃表(復印件,蓋公章),融資租賃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等文件復印件(蓋融資租賃公司公章);
(6)承諾函(附件4,蓋公章)。
二、申報方式
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在每年4月前組織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并按照本申報指南對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及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核發扶持資金。申請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的單位需于每年4月前30日前按要求將完整簽字蓋章材料一式2份(若涉及申報多項扶持資金,重復的申報材料只需提供2份原件)提交至各鎮(街道)、西江產業新城加具意見后,提交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審核。
三、其他事項
本申報指南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負責解釋。申報過程中若遇問題,可咨詢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聯系人:譚震良,聯系電話:0757-88261200,郵箱:gmjrb@126.com。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
(融資租賃企業填寫)
(單位蓋章)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扶持資金申請表
(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填寫)
(單位蓋章)
附件3
設備融資租賃項目匯總表
申報單位(蓋章):
附件4
承諾函
高明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金融局):
現我單位申報領取佛山市高明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資金,就我單位提供的申報資料和扶持資金使用及退還機制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誠信經營,管理規范,無違紀違法行為;本單位將合法和合理使用扶持資金,依約履行融資租賃合同,促進企業發展。
二、本單位提供的相關申報材料是真實、有效、完整的,沒有隱瞞與審批事項相關的信息;申報材料全面、準確反映了我單位申報扶持辦法的相關需求;申報材料復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與原件核對無誤。
三、若本單位提供虛假、不實的信息或材料,或不履行本承諾函項下承諾,或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與承諾不符的,本單位將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主動撤回申請,退還已領取的扶持獎勵或補貼。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