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20〕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培育大型企業分類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佛山市高明區培育大型企業分類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部署,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加快落實“強核工程”“立柱工程”“強鏈工程”“優化布局工程”“品質工程”“培土工程”六大工程行動,重點培育我區1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200億元、2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20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億元至50億元、30家年主營業務收入倍增的成長性工業企業。根據《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佛發〔2020〕2號)及《佛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佛山市推進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聚焦攻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佛經信函〔2018〕100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措施。
第二條 資金管理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措施所扶持的企業范圍是指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在高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且生產經營在高明區境內的工業企業。
本措施所稱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在高明區稅務部門入庫期計算的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額。
本措施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設計師、技術研發總監、研發部總經理等。
本措施所稱“零地倍增”指年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的工業企業不增加用地規模和用途,在現有土地上提高土地資源產出效益,實現效益成倍增長。
申報企業近5年來在省、市及區工業和信息化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扶持辦法
第四條“首超企業”扶持
(一)“首超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跨越一定數額的大型工業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首超企業”),對應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扶持資金,其中,50%的扶持資金用于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補助。
(二)申報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應較上年度有所增長突破,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準,申報企業不得申請低于基準檔級所對應的扶持補助。已獲得過該檔級扶持的,不得重復申請同檔級扶持。
第五條 先進裝備制造業扶持
?。ㄒ唬┩苿又卮笱b備產業項目落地
1.對我區轄區內自2019年7月1日之后投入超200萬元的新引進、新建、擴建的裝備制造業產業化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5%進行事后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已完成投資需要在100萬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資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優先支持已完工項目;
3.重點鼓勵、扶持設備購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資產投入按30%折算,辦公用品、汽車等不列入計算;
4.已享受省、市以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扶持資金的項目除外。
?。ǘ┲С质着_(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推廣
1.對我區企業購買使用省內、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進行扶持,購買成套設備售價在1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關鍵部件售價在20萬元以上,按照售價的5%進行扶持,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
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廣東省企業的產品或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項目產品。
第六條 企業倍增扶持
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5億元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度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資金用于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補助。
第七條 鼓勵企業實現“零地倍增”
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實施“工改工”(工業廠房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實施“工改工”投產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扶持。
已享受本條款扶持補助的企業不得再申請第六條的扶持補助。
第八條 企業創新扶持
年主營業務收入2千萬元至1億元的工業企業,其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10%的,在政策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資金用于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補助。
研發費用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歸集。
第九條 企業“專精特新”扶持
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在細分行業產品的研發、生產和經營,具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和市場領袖地位,產品符合“專精特新”的要求,通過佛山市認定并納入佛山市“專精特新”企業名單。在政策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資金用于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補助。
第十條 企業軍民融合扶持
對于軍民融合型工業企業新取得或者復評通過相關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或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每項資質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的扶持。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或采購項目的單位,按照項目實現金額給予最高5%的資助,政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資助50萬元。具體由區委軍民融合辦負責組織辦理。
第十一條 企業降低用地成本扶持
工業企業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取得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進行增資擴產,新增項目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扶持。
第十二條 企業開拓市場扶持
對獲得“首超企業”、企業倍增、企業創新和企業降低用地成本扶持的工業企業,每年參加國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各類工業博覽會、商品交易會、展示會等重要商務活動不少于3個的進行補貼,每家工業企業補貼3萬元參展費用。
申請企業當年參展費用實際已支出累計須超過3萬元(剔除省、市級補助部分)。已享受區政府參展補貼的除外。
第十三條獲得“首超企業”、企業倍增、企業創新和企業降低用地成本扶持的工業企業,參加國外雙反(反傾銷反補貼)案件應訴的,在政策有效期內一次性對按核定訴訟費支出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10萬元。
第十四條 企業管理提升扶持
?。ㄒ唬┇@得“首超企業”、企業倍增、企業創新和企業用地成本支持的工業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引入國內外知名機構,幫助研究發展智能戰略開展智能化生產流程再造的,推進“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的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累計最高30萬元;
?。ǘ┢髽I須通過省、市“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認定;
(三)開展智能化改造的項目應當屬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增或擴產投入的設備或項目;
?。ㄋ模┮焉陥蠊I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的項目不再重復扶持補助。
第四章 申報指南
第十五條 申報流程
(一)申報通知: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委軍民融合辦等單位按照分工發布年度申報通知(指南),組織扶持(補助)專項申報和受理。
?。ǘ┢髽I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指南)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項目申報。
(三)初審:各鎮(街道)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初審,核實企業申報資質,核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備以及是否申報過同類型扶持并出具初審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第三方進行審核和組織現場核查。
(四)復審:各鎮(街道)初審通過后,將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復審。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會同區稅務等部門共同審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聘請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或資格審核,由第三方機構根據專家意見形成復審意見。第三方機構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選定,所需資金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編制年度資金財政預算。
?。ㄎ澹┲贫ǚ龀仲Y金初步安排方案并征求意見、公示: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根據復審意見,制定扶持資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各鎮(街道)和區財政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將扶持資金安排方案的擬扶持名單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進行調查,對外公布調查結果并告知相關申報企業。公示結束后,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根據復審意見和公示情況制訂扶持方案報區政府審批。
?。芨?。區政府審批通過的,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下達項目安排,區財政局會同區經濟科技促進局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的相關規定和具體撥付要求及時撥付扶持(補助)資金。
第十六條 申報材料
?。ㄒ唬┥陥笃髽I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ǘ┥陥笃髽I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包括審計報告正文、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復印件。被相關部門列為黑名單的審計機構不予采信。
?。ㄈ┓媳敬胧┑谖鍡l、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要求提供項目已投入的投資材料。如項目建設合同(包括固定資產購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展位費等對應的發票、財政票據、銀行付款憑證等合法憑證復印件。涉及固定資產投入的還需提供廠房、設備(含銘牌)等固定資產照片。
(四)符合本措施第七條的、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的,企業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ㄎ澹┤珥椖拷ㄔO存在關聯交易,申報企業應如實提供相應說明,包括交易雙方(多方)股權結構等關聯情況、交易產品價格公允性說明。
?。┢渌嚓P材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惡意轉移經營數據等套取財政扶持資金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或沒有按照本措施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進行補助的,一經查實,我區有權追繳已撥款項,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該企業3年內不得申請高明區相關扶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本措施規定的扶持政策,同時符合我區其它相關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