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明區畜禽養殖
禁養區和限養區范圍的通告
(明府字〔2015〕30號)
為規范我區畜禽養殖業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佛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和進一步加強相關區域環境管理的意見》(佛府辦〔2013〕16號)及《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畜禽養殖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辦函〔2014〕424號)等規定,我區結合實際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范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以下簡稱禁養區)
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的區域。我區調整后的禁養區范圍具體如下:
(一)西江新城禁養區范圍。
1.秀麗河(西江新城段)以東所有區域。
2.秀麗河(西江新城段)西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堤防及護堤地]。
3.廣明高速公路(西江新城段)兩側邊溝外緣起30米范圍。
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荷城街道禁養區范圍。
1.高明水廠一、二級水源保護區水域及陸域保護范圍。
2.西江、怡樂路、祥福路、滄江河堤(三洲新橋至西江段)圍閉區域。
3.高明滄江工業園區(荷城街道范圍)人口集中地區及其外延200米范圍。
4.三洲社區、西安圩、富灣圩等城鎮規劃區標界內的人口集中地區、工業園區及其外延200米范圍。
5.西江(荷城段)西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堤防及護堤地];滄江河(荷城段)、秀麗河(荷城段)、楊梅河(荷城段)、西安河、三洲大涌河岸線兩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涌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6.廣明高速公路(荷城段)、高明大道(荷城段)兩側邊溝外緣起30米范圍。
7.行政村、自然村人口集中地區及其外延200米范圍內區域。
8.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三)楊和鎮禁養區范圍。
1.楊梅水廠一、二級水源保護區水域及陸域保護范圍,西坑水庫一、二級備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及陸域保護范圍。
2.皂幕山旅游景區核心區。
3.人和社區、河東社區、河西社區等除自然村以外的城鎮規劃區標界內的人口集中地區及工業園區。
4.廣明高速公路(楊和段)、江肇高速公路(楊和段)、高明大道(楊和段)、合和大道(楊和段)兩側邊溝外緣起計30米范圍。
5.滄江河(楊和段)、楊梅河主干流兩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6.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四)明城鎮禁養區范圍。
1.泰康山旅游游覽區(佛農〔2014〕216號)、明陽塔森林公園(明林〔2003〕10號)、鹿洞山森林公園(明林〔2000〕8號)。
2.城鎮規劃區標界內的人口集中地區、工業園區及其外延200米范圍。
3.廣明高速公路(明城段)、江肇高速公路(明城段)、合和大道(明城段)、高明大道(明城段)兩側邊溝外緣起計30米范圍。
4.滄江河(明城段)、歌樂涌兩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涌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5.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五)更合鎮禁養區范圍。
1.更合鎮合水水廠一、二級水源保護區水域及陸域保護范圍。
2.更合鎮金谷塱休閑度假區、廣東高明合水桫欏縣級自然保護區。
3.新圩社區、更樓社區、合水社區、香山片區等城鎮規劃區標界內的人口集中地區及工業園區。
4.滄江河(更合段)、更樓河、歌樂涌等主要河流兩側堤腳線起100米范圍[包括上述河、涌段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深埗水水庫等大中型水庫水面及其外延100米范圍。
5.廣明高速公路(更合段)、合和大道(更合段)兩側邊溝外緣起計30米范圍。
6.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畜禽養殖限養區
畜禽養殖限養區是指限定畜禽養殖數量、對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嚴格要求的區域。高明轄區范圍內除上述劃定為禁養區的所有區域,均為畜禽養殖限養區。
三、畜禽養殖適養區
高明區不設畜禽養殖適養區。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區政府于2013年7月30日修訂的《佛山市高明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明府辦〔2013〕95號)同時廢止。今后,我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及《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畜禽養殖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辦函〔2014〕424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畜禽養殖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府辦〔2014〕113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