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
用地地籍調查的通告
(明府字〔2017〕21號)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2015〕1號)精神,我區將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為將來申請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提供依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查范圍
全區農村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零星國有建設用地。
二、調查內容、時限
以宗地為單元,調查每一宗土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數量、用途等基本情況。調查工作于2017年4月全面展開,2017年12月結束。
三、調查方法
(一)權屬調查:調查期間,佩戴統一制作的工作證的調查作業人員到各村、鄉進行現狀地籍調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權屬、界址和地類等情況。
(二)地籍測量:調查期間,佩戴統一制作的工作證的作業人員到村、鄉房屋院落進行測量,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及時提供方便,不得無故阻撓和干擾測量人員作業。
四、其它事宜
(一)地籍調查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重要依據,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履行指界義務。
(二)本次調查只進行地籍現狀調查,不接收登記申請。
(三)各用地單位和個人需提前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及附圖;
2.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須提供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批準書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及附圖;
3.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應提交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
4.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其他相關證明。
(四)如相關農村宅基地界址存在爭議的,按照規定由雙方妥善協商解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核定土地權屬界線,雙方簽字確認;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劃入土地權屬爭議范圍,暫不確權定界,待糾紛解決后再另行確權定界。
(五)本次調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不法人員利用本次調查進行非法收費或非法活動,請及時向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舉報,聯系電話:0757-88826428。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