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2〕14號)
為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權益,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規范集體土地管理制度,確保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規定,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區政府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技術實施單位廣東省地質測繪院,正在我區范圍內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踏勘、定界、簽界等工作,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必須積極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干擾相關工作的開展。
二、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手續并在地籍調查中出席現場指界,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必須依照本通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或在規定時間內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負。
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申請土地所有權登記時,應向土地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任命書)、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復印件一份,交件時要核對原件);
3、土地權屬來源文件〔權屬界線核定書、權屬調查表等(原件一份)〕;
4、宗地圖(原件一式兩份);
5、其他相關資料。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提交上述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同時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日期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四、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受理地點:土地所在鎮(街道)國土城建水務局,聯系電話:88220027(荷城街道),88802555(楊和鎮),88837550(明城鎮),88843738(更合鎮)。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