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2014年上半年政府掛
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告
(明府字〔2014〕3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的規定,經區公安消防大隊排查上報,確定佛山市高明區合創興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區粵港貿易公司華陽市場經營管理分公司為我區2014年上半年區級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現將這2家單位的火災隱患情況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區合創興富商業廣場有限公司
(一)火災隱患情況。
1.市場內疏散通道被堵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2.建筑之間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3.市場內大部分室內、外消火栓損壞或缺配,不能正常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間距;
2.維護損壞的消防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三)整改期限:2014年9月30日前。
二、佛山市高明區粵港貿易公司華陽市場經營管理分公司
(一)火災隱患情況。
1.消防車通道被堵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2.該市場建筑之間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3.市場內大部分室內、外消火栓都被鎖上,不能正常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間距;
2.完善管理措施,保持消防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三)整改期限:2014年9月30日前。
請區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根據以上通告情況,層層落實責任,跟蹤督辦,并請社會各界強化監督,確保消防隱患整改到位及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